“在调解过程中,要运用情感疏导、利益平衡等方法,促进当事人理性协商,减少对抗性。”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中,普洱市思茅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白凌擅长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以更缓和的方式解决争议。

2023年起,白凌开始参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征集撰写工作,总结调解经验与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她与普洱市妇女联合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针对婚姻家庭矛盾、家暴维权等案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并通过普法讲座、社区调解等方式增强妇女法律意识,推动家事纠纷源头化解。

在一起抚养权纠纷调解案中,白凌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化解孩子父母双方的担忧,并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平台,最终以法律文书的方式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中,孩子父母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父亲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因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问题产生争议。孩子父亲觉得原抚养费过高,长此以往无力支付;孩子母亲便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矛盾愈演愈烈。

孩子母亲找到白凌申请调解,经仔细分析,她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但要从根源解决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的实质问题,必须将此前的离婚协议以法律文书方式确定,以解决不按协议履行时的措施和途径。

通过深入了解,白凌建议父母双方针对协议内容进行调解并予以司法确认,从形式和内容上充分保障各方权利。

随后,白凌向孩子父母讲解协议签订的自愿性,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她向孩子母亲释明,原协议虽系双方自愿签订,但对方若以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进行申辩,法院可能会判决调整,并同时明确指出探视权系法定的权利,希望其作出让步。

白凌向孩子父亲说明协议的有效性,指出其不支付抚养费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并告知孩子母亲愿意对今后的抚养费进行让步,同时将探视权写入协议。

经调解,双方自愿形成新的协议,就此前有争议隐患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办理至今,双方均按照调解协议如期履行。

“该案中,我们综合分析调解基础、纠纷症结所在,提出有利于双方的方案,紧紧围绕孩子抚养和探视问题,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最大限度保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白凌说。

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