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一期(20260317期)裁判评议工作。经过评议,认定联赛第二轮山东泰山2-1北京国安的比赛中,漏判马德鲁加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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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裁判评议:
中超联赛第2轮,山东泰山VS北京国安。比赛第34分钟,北京国安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顶球后,球疑似接触山东泰山8号队员手臂。裁判员未判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本方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8号队员手臂抬起,手臂位置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冒了手球犯规风险,此情形下球接触手臂,应判罚山东泰山8号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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