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至10月涡阳县,刘明学就紫光大道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主路面)路灯照明工程,实名反映该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分包、先施工后招标违法行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中标施工单位,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实施方,其操作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侵害了实际施工人刘明学的合法权益。该项目涉业主单位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主代表单位涡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程监管问题也随之引发关注。
2025年8月12日,刘明学已进场全权负责该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全流程,而中铁十一局早已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禁止性规定,将工程违规分包给个人的牛某,全程未履行任何合法分包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违法分包、变相转包行为。在刘明学进场施工两个多月后,中铁十一局才于2025年10月22日启动补充招投标流程,要求其补办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手续,该行为是赤裸裸的未招先建、先施工后招标,完全违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让招投标流程彻底流于形式,相关招投标行为及后续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备合法法律效力。
中铁十一局的违法操作还引发一系列连锁问题,其扣押相关法定文书、恶意拖欠工程进度款、阻挠施工并拒不结算工程款,不仅让刘明学丧失合法维权依据、财产权益受损,更让这一使用国有资金的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严重失范,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刘明学当前最核心的诉求是相关部门对中铁十一局及涉事单位的违法分包、先施工后招标等违法行为展开全面调查,依法认定违法事实并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同时责令中铁十一局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保障其施工权利或完成清算退场并足额付款。呼吁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涡阳县该工程出现的违法乱象,尽快依法依规介入调查处理,严查工程领域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行为,肃清行业风气,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秩序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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