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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3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国相(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国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国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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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相 资料图

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国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国相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国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弃守廉洁底线,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利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国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国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王国相被公诉》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