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日照市健康影响评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王麓鸣 摄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核心是为重大政策建立一套科学的“健康体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协同工作格局。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体系,将评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科学评估”的工作格局,确保每一项评估都有人管、有人评、评得准。
(二)界定评估范围,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这是确保评估工作精准发力的关键。究竟哪些政策需要接受“健康体检”?《办法》明确,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及涉及公众健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范围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规范评估程序,确保流程清晰高效。评估在政策起草阶段启动,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建专家组、分析评估、出具结论等环节,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复杂情形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评估内容涵盖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等多个维度,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政策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影响。
(四)建立专家参与机制,提升评估专业水平。市、县(区)政府将组建跨领域、多学科的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来自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他们将作为独立的“健康顾问”,为各项政策提供专业、客观的评估意见。
(五)强化结果运用,形成闭环管理机制。评估结论作为政策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起草单位须研究采纳并反馈情况。据此修改完善政策文本,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馈采纳情况。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采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市司法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在合法性审查环节建立了紧密的协同机制,有效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确保评估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立法工作部门,在审查修改阶段,在民主、科学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评估制度落实上,设定了什么机制?
《日照市健康影响评估管理办法》旨在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在《办法》审查阶段,市司法局严格依据《立法法》以及有关上位法规定,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要求,通过公开征集、座谈调研、部门会商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办法》审查修改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聚焦评估范围和内容、政府及部门职责、评估主体、评估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从立法的必要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入手,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结合立法技术规范对框架结构以及条款进行调整、修改,确保了规章合理设定、切实可行。
在评估制度落实上,我们将健康影响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有机衔接,构建了“双重把关”机制。《办法》第十条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在合法性审查时,如发现应评未评的重大政策,将立即告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补评。
这一机制意味着,重大政策出台不仅要过“法律关”,还要过“健康关”。通过将评估嵌入合法性审查环节,充分利用其刚性约束力,从源头上避免了“应评未评”“事后补评”等问题,确保健康影响评估成为政策出台的“硬杠杠”,真正将“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到实处。
规章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立足自身职责,从普法宣传、实施后评估等方面,关注《办法》施行后的社会反响和实施效果,指导实施部门准确执行规章的相关规定,督导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什么还要专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与健康影响评估虽然都关注政策对公众的影响,但两者的切入点和侧重点是不同的。环评主要聚焦于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比如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变化,重点在于“环境”本身。而健康影响评估则聚焦于“人”——直接分析政策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等,重点在于“人的健康”。
其次,两者的制度定位也有区别。环评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性制度,已有成熟的技术规范和评估体系。而健康影响评估在日照市乃至全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是对现有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延伸。《办法》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应当避免与环评内容重复,已经进行环评的,相关结论将作为健康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两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协同推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共同构成政策制定的“双保险”。
最后,为什么要专门立法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因为健康是民生之本,政策对健康的影响往往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容易被忽视。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评估机制,能够在政策出台前系统识别健康风险,提出预防建议,从源头上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这既是贯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必然要求。
《日照市健康影响评估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亮点?如何确保评估不流于形式?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有三个亮点:
一是评估范围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具体评估项目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制定“评估范围清单”,明确哪些政策必须评估,避免“应评未评”或“泛化评估”。
二是将评估嵌入政策起草流程。政策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即须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作为政策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起草单位须研究采纳并反馈情况,形成“评估—反馈—整改—监督”的制度闭环。
三是创新性建立“合法性审查+健康影响评估”双重把关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查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如发现该政策属于“评估范围清单”内应当进行健康影响评估而未开展的,将告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政策起草单位补评或说明情况。这一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有机衔接,既增强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也避免了“事后补评”“应评未评”等问题,确保评估工作“嵌入流程、融入决策”。
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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