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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禁猎区非法捕鸟20只,男子涉嫌犯罪被立案

2025年10月,黑龙江省望奎县姜某某在济源生态园路西树地内私设粘鸟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县林草局林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及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现场查获粘鸟网及网上被困活鸟20只,另在其家中发现30只野生鸟类死体。经查,姜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2025年10月28日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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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收猎获物及工具,并处猎获物价值1-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提醒】

1.“三有动物"不是"无主之物”,猎捕同样触法

2.禁猎区/期+禁用工具猎捕,将从重处罚

3.农村地区常见麻雀、斑鸫、黄雀等均属保护范围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平衡,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若发现违法猎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林草局林政执法队和公安机关举报!

监制:孙剑波

三审:李振凯

二审:白 玉

一审:张 钊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我们的邮箱是:hzxc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