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万金系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人大代表,也曾是南溪区明康公司的原股东,因替国企做劳务采砂,在事隔9年之后的2023年6月30日,被南溪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同年9月22日移送南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于2024年9月18日向宜宾市南溪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6月24日,该案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到今天已经开庭结束近9个月,但仍未判决。而据丁万金透露,该案无罪事实清楚,却一直久拖不决,应该和南溪区委原主要领导曾干预此案有关。
涉案土地的实际租赁和占用主体是南溪区国企江峰公司,而不是明康公司,更不是明康公司原股东丁万金
本案在案的核心证据:《沙嘴劳务承包合同》、江峰公司与自由村一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都是承租方江峰公司与出租方江南镇自由村一社签订。无任何证据显示,明康公司或者明康公司股东丁万金个人与自由村一社,就涉案土地签订过任何协议。
本案在案的核心证据之一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示:承租方是江峰公司,出租方是江南镇自由村一社;租赁土地的时间是5年,即2014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银行转款凭证证明,租地款是由江峰公司用对公账户一次性支付给了出租方自由一社。
在案证据还显示,在土地租赁合同的5年期内,江峰公司依据土地租赁合同可以一直使用该土地。因此,从书面的《土地租赁合同》就完全可以证实,实际租赁和占用江南镇自由村一社涉案土地的主体是江峰公司,不是明康公司,更不是丁万金。
▲南溪检方的《起诉书》。
检方指控丁万金“擅自堆放172万吨砂石,改变土地用途”,属事实认定错误
本案中,本案在案的核心证据之一的《沙嘴劳务承包合同》充分证明明康公司仅为劳务方,砂石堆放完全按照江峰公司指令进行,明康公司没有决定权。
但在诉讼过程中,南溪区检察院故意混淆责任主体,将国企江峰公司的行为强行归咎于明康公司,属事实认定错误。
检方错误认定涉案土地租赁权利义务从江峰公司转移给了明康公司,属于无中生有的张冠李戴行为
南溪区检察院的逻辑是,涉案土地租赁的权利义务已经从江峰公司转移给了明康公司,他们认为江峰公司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都转移给了明康公司。
对于检方的这一指控逻辑,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为本案没有任何一份法律文件证明江峰公司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转移给了明康公司,南溪区检察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生了土地租赁权利义务转移的事实,完全是无中生有错误的认定。
检方认定,由于明康公司接手砂石后,在2015年2月2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未能积极转运,所以造成砂石滞留在涉案土地上,这属于典型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认定错误
2015年2月2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明康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积极架设高压线路、安装变压器、订购了生产设备,准备生产时,2015年10月,江峰公司通知不能在此加工生产,原因是离长江边太近,环保通不过,要等待江峰公司在长江对面麻柳湾处租赁好生产场地后,再转运过去生产。
由此可见,2015年2月2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砂石滞留在涉案土地上是政府行为和江峰公司的责任,与明康公司无关。
检方错误指控造成涉案土地砂石未运走、土地未复耕,是由于丁万金没有去协助明康公司转运砂石,所以丁万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6日,明康公司股东丁万金、康俊林、钟海瑞退出明康公司,砂石经营由明康公司唯一股东陈明经营。
▲南溪检方的《起诉书》。
2017年9月19日,明康公司陈明与江峰公司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足以说明涉案土地上的砂石与已经退股的明康公司原股东丁万金、康俊林、钟海瑞无关。
2017年10月明康公司陈明正式开始转运砂石到江峰公司指定的麻柳湾砂石堆场。2018年初、明康公司陈明在转运砂石过程中,当地村民声称陈明挖到了他们的砂石,索要3000万元的高额赔偿,索要不成就强行阻拦砂石转运。
为此,江峰公司、江南镇政府、南溪区公安分局多次协调都无法运走。然而,在检方的指控中,竟然称,尽管丁万金于2017年9月16日已经从明康公司退股,但作为明康公司的原股东丁万金没有去协助明康公司转运砂石,所以丁万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丁万金当庭喊冤称,自己早就退股,退股后自己都没有去过涉案砂石场地,后面发生的事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既没权利也没义务,去协助明康公司转运砂石,如此指控是莫须有的罪名!
多位法律人士和媒体人士旁听了开庭,庭审结束后,所有真相也已大白。案件事实清晰得令人震惊:丁万金案中,检方将原本是江峰公司为涉案土地的租赁人和实际使用者,在本案中指鹿为马、张冠李戴套在南溪区明康公司及原股东丁万金身上,错误地认定南溪明康公司为涉案土地实际使用者,纵观全案在案证据,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完全歪曲了事实,将一个合法从事劳务且无犯罪事实的人指控为“犯罪”,丁万金没有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事实,却被错误刑事立案、提起公诉,司法关口层层失守,南溪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严重践踏法律并涉嫌徇私枉法。
我们深知,任何一座大厦的倾覆,往往始于基石的松动。刑事诉讼亦然。所有法律人都熟知,刑事立案是一个刑事案件的诉讼起点,在丁万金案中却成了一个可以被随意制造、凭空捏造的“橡皮图章”。当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违法立案侦查行为视而不见不说,自己还将错就错,将无辜的人强行起诉到了法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处刑罚而后快之,检察机关亲自成为了枉法行为的操盘手,无辜公民的权利底线究竟该由谁来守护?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程序和实体违法,而是对刑事诉讼根基的根本性颠覆,让刑事司法的公正性荡然无存。它违背的不仅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更是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灵魂的亵渎。一个本不存在的刑事的案件,被强行“制造”出来,此举直接抽空了后续所有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从那一刻起,所谓的侦查、起诉都成了在错误地基上搭建的危楼。当刑事起诉书都毫无证据、毫无逻辑,它输出的就不再是正义,而只能是令人绝望的错误。
在日前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
法律人士都清楚:不起诉,是因为“起诉”需要铁一般的证据。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起诉。这是防止无辜者被卷入审判的第一道防线。
而纵观丁万金全案证据,则是彻彻底底的“没有犯罪行为”,已经不是“疑罪从无”的问题了,是完全没有疑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的34.7万人中,很大一部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说明被不起诉人是的确实施了相应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诸多这样的案子都能依法不起诉,那么丁万金这样完全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何以能被检方错误起诉到法院?
丁万金悲愤地表示:根据客观案情,我敢说我比这34.7万人都更有理由不起诉!南溪区检察机关对我这样的案子都能错误起诉,完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最高检精神,违反法律规定!
同样,《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不应立而立的监督撤案4.4万件”,我们认为这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不该立案乱立案,检察机关必须盯着你撤案。
什么叫“不应立而立”?就是那些本不该刑事立案的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被立了案。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当事人可能面临强制措施、财产查封、人身污点。监督撤案4.4万件,意味着4.4万个家庭或企业,从“讼累”中解脱。而对比丁万金案,本来就是南溪区公安机关不该立而立的案件,南溪检察机关正该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撤案,结果南溪区检察机关不但不督促公安机关撤案,反而给公安的错误侦查行为背书,亲自操刀强行提起公诉,妄图一条路走到黑,将丁万金办成冤案!
丁万金一直奔走呼号,核心诉求有二:无罪、追责。前者是对过往伤痕的抚平,对无辜者的交代;而后者,则关乎未来宜宾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关乎如何防止下一个乃至第N个“丁万金”悲剧的重演。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应缺席,更不应人为的遮蔽而迷失方向。一份错误的起诉书,足以改变一个守法公民的一生,也足以撼动人们对法治的朴素信仰。目前,丁万金案仍未判决,也就是说还有最后一道司法关口尚存,我们希望人民法院切不可在最后一道防线中失守,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排除不法干预和法外因素,尽快依法判决丁万金无罪。
我们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明并追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虚构事实、指鹿为马、张冠李戴导致的错误刑事立案、错误提起公诉的法律责任。丁万金认为这一诉求尖锐而必要。错误制造不存在的刑事案件,绝非工作疏忽可以解释,它需要一系列主动的、协调的动作才能完成;而将无罪之人强行起诉至人民法院,更是明目张胆的弄虚作假。这些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背叛了政法干警的誓言,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能得到彻查和严惩,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是一句空话。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终极的不公。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和严厉问责,是修复司法肌体健康、重建公众信心的唯一途径。这不仅仅是为了给丁万金一个彻底的交代,更是为了给法律一个交代,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依法纠错,从来不是司法的耻辱,而是其生命力和尊严的源泉。丁万金案铁证如山,证据揭示出此前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依赖的根基竟是无根之木,那么,推倒重来就不是破坏,而是重建。重建一个牢固的、经得起证据检验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重建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程序公正无瑕的信任。
我们期待,并且应当坚信,法律之光终将穿透迷雾,照进这被阴影笼罩了近3年的卷宗。因为,每一个个案公正的实现,都是通往法治明天的一块坚实铺路石。丁万金的清白,必须到来,司法的尊严与纯净,也必须到来。
最后,本平台郑重声明,丁万金的辩护律师曾当庭说过,如果丁万金被冤枉判了有罪(哪怕是缓刑甚至有罪免处),辩护律师都一定会免费把案子直直打到最高院,那么本平台也必将会一直无偿帮助丁万金如实发声,直至他改判无罪为止!(转自 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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