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法学》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全文并订阅后续更新。“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328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含CLSCI、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AMI综合)153家,非核心期刊52家,集刊110家,英文期刊13家。截止2026年2月28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110913位作者的336285篇文章,总期数21600期,总字数31.8亿,诚挚邀请您的期刊入驻“北大法宝”,扩大影响,增进传播,服务法治。

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采购热线:010-82668266

《交大法学》2026年第2期要目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1.“能—智分合”:司法AI的分阶段发展模式

孙笑侠、魏义铭

2.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变革与应对

郑曦

3.人机协同审判模式中司法责任的智能化因应

陈子君

4.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刑事证人在线出庭作证的次优定位及其适用

洪涛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5.我国亲子抚养规范的立法表达与司法适用

王歌雅

6.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司法干预

——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的讨论

薛宁兰

7.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对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

——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1—22条的适用

夏江皓

8.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价值分配的理论构成

——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为中心

张长绵

【研讨与观点】

9.我国《商标法》的非体系化现象与体系化完善

王太平

10.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定的困境与出路

胡开忠

11.婚姻自由:天然自由抑或法律自由?

杜强强

12.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诈骗的单位刑事责任

熊谋林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1.“能—智分合”:司法AI的分阶段发展模式

作者:孙笑侠、魏义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司法人工智能明确定位于“辅助”后,未来中国司法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仍应是提升辅助型司法AI之“智”。借鉴“德雷福斯模式”,基于AI“能”与“智”二维可分离关系,我国可以建构辅助型司法AI“能—智分合”模式。当前提升司法AI“智”存在因果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技术瓶颈,但并非没有技术解决方案。我国辅助型司法AI“智”的提升可通过三种技术方案分阶段实现:一是“与法官一起思考”,以可解释性为抓手,在形式层面实现可用性的突破;二是“与法官的思考对齐”,在法律专业技能与职业伦理的约束下推进价值对齐;三是“像法官一样思考”,攀登因果判断和价值判断的阶梯,在“辅助”定位下增强对复杂裁量问题的推理支撑。

关键词:司法人工智能;辅助型司法AI;德雷福斯模式;可解释性;价值对齐

2.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变革与应对

作者: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案件事实的认定须依证据,是刑事诉讼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在数字时代下,证据载体从物理形态向数字形态转变,司法需求从个案公正向整体效率与安全拓展,使得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环境发生变化。证据裁判原则也相应地面临着证据关联性认定不易、证据真实性审查繁难、证据合法性保障乏力等方面的挑战。面对数字困境,证据裁判原则应在坚守其基本价值取向和核心要求的前提下,在制度和规范层面做必要的更新。具体而言,可以从细化证据审查标准、改造证据审查方式、更新案件事实认定方法、完善制度保障四个方面着手,以应对挑战,促进证据裁判原则对数字时代的适应。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数字时代;证据审查;数据

3.人机协同审判模式中司法责任的智能化因应

作者:陈子君(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司法审判中,人工智能凭借其高效便捷的优势,广泛适用于证据认定、法律推送、裁判预测等审判活动及审判监管中。但这也使司法责任面临主观责任认定模糊、责任主体界分不明和责任推诿风险扩大的难题。究其原因,技术局限使审判过程存在因果判断与相关性判断的逻辑抵牾,技术人员和监管者对裁判的隐性嵌入消解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并且智能审判也面临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张力。为此,司法责任应在法官、技术人员与监管者之间,设计、应用与运维之间进行均衡配置。应以技术性正当程序构建沟通协商空间,提升追责过程的清晰度;以伦理责任建立司法可信生态,提高智慧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同时根据不同场景,对技术影响审判公正的程度进行风险分级,进而基于比例原则明确各主体的技术和伦理责任,促进风险和责任的功能适配。

关键词:司法责任;智能审判;技术性正当程序;伦理责任

4.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刑事证人在线出庭作证的次优定位及其适用

作者:洪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证人在线出庭作证已然成为现实,其与线下出庭作证、书面证言作证和视听资料作证等现有方式是何关系,以及如何规范适用是亟须回答的问题。结构功能主义在关注整体功能的同时,也强调内部子系统的协调和整合,可作为理论指导。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1条第2款之规定,在线出庭作证与线下出庭作证的功能等值论得到广泛认同。但是,基于直接言词原则与质证权保障的双重标准,可发现在线出庭作证下证言信息的原始性被破坏,证言信息的完整性被限缩,信息交互的充分性被弱化,功能不等值才是现实。相比书面证言作证、视听资料作证,在线出庭作证表现出功能最接近的特征,在证人作证体系中属于次优定位。在适用情形方面,证人客观无法出庭系正当理由型,此外还包括当事人同意型和消极事由型。在默顿优化后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下,在线出庭作证具有作证隔离失效、作证秩序失控的显性负功能和实体正义威胁、程序正义威胁的潜性负功能。为此,需要从作证程序、技术赋能、权利义务三方面进行制度调适,以实现次优定位的规范适用。

关键词:结构功能主义;刑事证人;在线出庭作证;次优定位;负功能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5.我国亲子抚养规范的立法表达与司法适用

作者: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的亲子抚养规范伴随婚姻家庭立法进程而逐步确立、发展、完善与优化,形成了以基本原则为观念引领的三元制的立法模式,实现了立法表达、司法适用、观念意涵的融合与自洽。其立法表达,优化了亲子抚养规范的立法模式,凸显了亲子抚养规范的伦理追求;其司法适用,重在细化亲子抚养规范的适用规则,破解亲子抚养规范的适用难点;其观念意涵,注重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确保子女身心健康、维护亲子抚养秩序、促进亲子关系和谐、提升亲子抚养质量。我国亲子抚养规范的立法表达与司法适用,恪守了立法传统,延续了司法理念,完善了应对策略,契合民众的抚养认知与风俗习惯,具有平等保护理念与人文关怀精神。

关键词:亲子关系;抚养规范;立法模式;司法适用;观念意涵

6.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司法干预

——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的讨论

作者:薛宁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内容提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妨害未成年子女、父母另一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作为权利主体,他们均享有人格权请求权和身份权请求权,可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或《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人民法院向行为人发出“两令”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保护人格权,恢复权利主体对人格权的圆满自我控制状态。运用参照适用方法,将“两令”适用于抢夺、藏匿行为侵害的血亲交往权、父母照顾权这两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第1款对《民法典》第997条、第1001条的贯彻。“两令”同为法律确立的行为禁令,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等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但二者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及所对应的侵害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法官应当从抢夺、藏匿行为的主体和内容两方面,结合具体法律规定,作出选择适用。为防止以保护未成年人之名行抢夺、藏匿之实,督促行为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争议,《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2条第2款确立抢夺、藏匿行为违法阻却事由的严格认定条件,同时明确法院负有告知行为人以合法途径解决抚养争议的义务。

关键词: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7.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对老年妇女的权益保障

——兼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1—22条的适用

作者:夏江皓[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老年妇女兼具“老年”和“妇女”的双重身份,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和照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老年人平均寿命的提高,老年人离婚率逐渐上升。老年人的离婚包括初婚离婚和再婚离婚两种各具特点的形态。由于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就业情况、社会分工、家庭分工、思想观念、子女意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老年妇女在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案件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老年妇女的特殊需求与特征,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中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的法律规则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化解释,以使其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将老年妇女的特殊利益纳入考量,从而有效关怀和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妇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救济;《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8.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离婚时价值分配的理论构成

——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为中心

作者:张长绵(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的规范重心在于就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所购房产在离婚时的价值分配提供相应考量因素。既有理论构成因割裂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和父母出资行为之间的关系,难以完满解释该条规范内容。以将父母出资行为推定为向双方附解除条件赠与的规则为理论构成起点,当解除条件部分成就时,即发生父母出资价值部分返还请求权和剩余房产价值离婚分割的双层法效果。基于简化诉讼的考量,《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对该双层法效果进行了变通处理,未将父母作为诉讼当事人,但其所列举的因素仍须在双层法效果这一整体框架内进行妥当解释。

关键词: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父母出资行为性质;双层法效果;《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研讨与观点】

9.我国《商标法》的非体系化现象与体系化完善

作者:王太平(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商标法》正在进行第五次修改,2023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并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2023年《征求意见稿》存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协调、体系结构名实难符、具体制度的价值冲突、相关规定或制度的重叠与冲突、商标使用相关规定的非体系化以及公法性规定的渗入等方面的非体系化现象。《商标法》体系化的客观基础与价值追求在于对商标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学术性总结、商标法制度在价值上的协调和逻辑上的统一等三个方面。《商标法》的体系化要从协调商标法具体制度的价值、使商标注册条件体系化、协调相关规定和制度、商标使用相关规定和制度体系化以及公法性规定的删除等方面着手,以最终形成一个体系化的《商标法》。

关键词:《商标法》;非体系化;体系化完善

10.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制定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胡开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制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在维权依据、立法模式、立法内容和法律实施等方面都面临困境,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保护上的利益不同、理论依据不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来源地社群既有精神利益保护诉求,也有经济利益保护诉求。未来应当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改造以推进条约的制定,构建一种特别版权制度以满足来源地社群的主要诉求,并通过对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修改来实现这一目的,从而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多层次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在构建特别版权制度时,应当对传统版权制度进行适当改造,重点就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惠益分享、习惯法的适用等制度进行构建。

关键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特别版权;惠益分享

11.婚姻自由:天然自由抑或法律自由?

作者: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宪法学界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即将基本权利划分为事实上形成的基本权利和法律上形成的基本权利,并主张婚姻属于法律上形成的基本权利。这种分类法来自耶里内克有关天然自由和法律自由的区分,虽具有一定新意,但它既不能解释我国的婚姻法实践,还具有理论上的固有缺陷。两性结合之所以被认定为婚姻,是因为他们的行为符合婚姻的“意义内涵”,而构成此种“意义内涵”的主要是伦理规范、民间习俗、文化传统等规范系列。法律的功能不在于婚姻的形成,而在于对婚姻提供保障。宪法上的婚姻自由因此具有“天然自由”的特征,这就提供了从宪法的角度对整个婚姻法律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可能。

关键词:婚姻自由;法律形成的基本权利;天然自由;法律自由

12.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诈骗的单位刑事责任

作者:熊谋林(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按诈骗罪定罪处刑。然而,司法解释不追究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刑事责任,不是基于刑法和司法裁判规则,而是源于人社部行政文件和国家医保局将医保服务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管理的请示。梳理近四十年来的刑法、修改草案、法律解释、保险法律法规,有助于重新厘清追究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按诈骗罪对单位责任人定罪处刑,这是因为1979年颁布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和合同诈骗罪。然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1986年开始就陆续制定法律和单行刑法要求对法人或单位治罪判罚金,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和单位犯罪条款。司法机关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表明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竞合关系,重视以合同诈骗罪判罚单位的案例。司法解释应坚持以刑法为基础指引司法,只有对单位定罪处刑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猖獗的医保诈骗行为。

关键词:医保诈骗;定点医药机构;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社会保险法

《交大法学》于2010年以“以书代刊”形式创刊,2012年获批正式刊号,并于同年以季刊发行,2022年改为双月刊。期间历时整整12年,恰是地支一轮。作为卷帙浩繁法学期刊中的如米苔花,秉承“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之理念,默默成长,希望以点滴努力,开辟言路,传达百家之言,给时代留下可供回望和审思的法学作品和思想。本刊改为双月刊后,每单月出版一期。在此之际,片刻驻足、冷静回望,如何提高学术品位,构建表里澄澈的学术公共场域,任重而道远,我们自当立意勤勉耕耘。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部门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