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出具了文号为抚银罚决字〔2026〕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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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二是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

三是在金融科技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违规;

四是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五是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六是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七是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对江西崇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4.18万元。此处罚决定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处罚执行期限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