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碧珩 龙新伊
男子醉驾后与女友合谋换座脱衣顶包,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女友何某也因试图顶包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训诫。
3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5年9月19日晚,一辆轿车异常停靠在距离红绿灯仅四五米的路边,副驾驶的女子慌忙给人发微信求助:“姐,怎么办,我们前面有查酒驾的,我男朋友酒驾了!”
对方回复:“别急,你就说是你开的车”。见此,二人当即下车调换位置,还特意脱掉外层衣物,后面更是下车步行,试图混淆视听,后被执勤交警抓获。
面对盘问,男子孙某当即辩称:“我喝了一点酒,但车不是我开的。”同行女子何某则主动揽责,称自己是驾驶员。面对二人口径一致的说法,交警并未轻信,随即调取周边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二人换座、脱衣掩饰的全过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3毫克/100毫升,有醉酒驾驶嫌疑,后经鉴定,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18毫克/100毫升。
2026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指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驾案件的入罪与量刑,采取‘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的综合评判标准。实践中,部分群众因法律认识偏差,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进而触犯刑法或导致情节加重。本案中,孙某醉酒驾车,遇查后不仅换座掩饰、下车步行,还意图由他人顶包,其行为已构成‘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应依法从重处理。”
2026年1月22日,鄂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1月29日,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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