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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

汉江、月河、吉河等安康境内水域

渐显生机

鱼儿进入繁殖生长的关键期

但请注意

“下水捕鱼”可不能随心所欲

2026年安康禁渔期

已全面启动

汉滨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全面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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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非法捕捞?

个人能否进行娱乐性垂钓?

3月18日

959《交通有话说》民生会客厅

邀请到到

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渔政中队队长王胜新

通过广播

在线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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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新)

Q

此次汉滨辖区的禁渔范围是?比如像汉江支流、一些乡镇的小型水域,是不是都在禁渔范围?

王胜新:此次禁渔范围非常明确:从2026年3月1日到6月30日,除汉江干流继续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外,汉滨辖区内所有的天然水域都纳入了此次禁渔期管理范围。这里面包括了大家关心的汉江一级、二级支流,比如月河、吉河、黄洋河等,也包括乡镇里的一些天然形成的河流、河道。只要属于天然水域,都在这次禁渔范围内。在这些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Q

有听友问,“我就去河边钓两条小鱼玩,不用渔具,手抛着钓,这也违规吗?”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钓鱼(娱乐性垂钓)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王胜新:根据《陕西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法定的禁钓期。

在此期间,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包括汉滨区汉江干流,禁止一切垂钓行为的。市民在非禁钓期或者汉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可以进行单人单线单钩娱乐性垂钓。

所以,禁钓期内在汉江干流只要是钓鱼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为了让我们汉江鱼类在繁殖期能够安心产卵,也是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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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禁渔期如果有人违规垂钓,执法部门会怎么处理?

王胜新:对于违规垂钓,我们是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来处理。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劝离现场,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多次违规、不听劝阻,或者使用情节严重的违规方式,我们就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这里要特别强调,如果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比如三本钩、炸弹钩、可视锚鱼等)进行垂钓,那就不仅仅是违规了,而是涉嫌非法捕捞,我们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听友“小方”留言,希望了解怎样辨别自己使用的钓具是否合规?

王胜新:根据禁用渔具名录和有关管理办法,大家要记住“一竿、一线、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这个原则。

第一,看钩数:像大家常用的普通手竿,只要使用的是单钩或者双钩,那就是合规的。但像那些多钩的串钩、爆炸钩,钩尖总数超过两个了,就是不合规的。

第二,看钩型: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

第三,看装备: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比如可视锚鱼设备)、以及鱼枪、鱼叉等工具。还有3钩以上的路亚竿和海竿,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请大家在购买和使用前一 定要对照标准自查一下,避免违法违规。

Q

听友“小林”留言,他说之前曾在市场上看到有人卖新鲜的野生鱼,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违规?如果收购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不是也会被追责?

王胜新:这种行为不仅违规,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的通告里明确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我们不仅要打击捕捞环节,也要斩断销售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如果在禁捕期间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甚至责令关闭。

所以,收购、销售这种来路不明的野生鱼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也鼓励大家如果发现市场上有售卖所谓“野生鱼”的,及时向我们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Q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非法捕捞或销售行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咱们普通市民能为保护汉江生态做些什么?

王胜新:保护汉江生态,人人有责。如果大家发现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举报,也可以拨打我们渔政举报电话:0915-3200392。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除了不参与非法捕捞、违规垂钓、拒食野生鱼之外,更重要的是树立“取之有道、放流有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理念。

1、安全文明垂钓: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主动避开危险区域。要自觉维护水域环境,及时清理垂钓废弃物,做到“人走场清”。严禁钓获物买卖。请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2、保护珍稀水生生物:禁止钓获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大鲵、多鳞白甲鱼等),如若误钓,请立即放回原水体。

3、不得随意放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水域随意放生水生生物。巴西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一旦进入天然水域,会大量繁殖,挤占本地物种生存空间,破坏生态平衡。未经批准随意放生是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生态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绿水青山

守护渔业资源

践行可持续发展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一起

守住法律底线

共筑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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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溪

编辑 :党青杨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