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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示,拟新增一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予专业,同时拟新增一批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至3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情况,须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须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871-65129663
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607办公室
邮编:650223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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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编辑:施滢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第十七条 设立自然保护区后,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自然保护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勘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及时设置自然保护区界碑界桩、电子标识或者电子围栏等界线标志。
禁止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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