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复试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础上,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成绩合格考生由学校统一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标准分成绩(标准分=考生初试成绩总分/该专业国家线总分*100,保留2位小数)从高往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标准分相同,按科目二英语成绩从高往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科目二英语成绩相同,按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50%从高往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外的其他考生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原则上不破格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详见各学院(中心)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执行专项计划国家线要求。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具体内容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公告。
(四)单独考试计划复试分数线:单科不低于50分且总分不低于260分。
(五)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单科和总分执行国家线要求。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学校、各学院(中心)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五)在学校和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复试工作。
(六)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复试和录取保障工作。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中心)组织、安排并向考生公告通知。
(二)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下旬启动,4月7日前完成,具体以各学院(中心)通知公告为准。调剂复试由相关学科专业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时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各学院(中心)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附件。调剂考生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为准。
(二)报到缴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各学院(中心)公告通知在规定时间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各学院(中心)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按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提交。
(四)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各学院(中心)的安排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复试。
六、复试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复试方式等综合考虑,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三)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各学院(中心)应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认真负责、作风扎实、遵规守纪、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凡属考生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按要求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
(四)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环节保密工作。
(五)《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各学院(中心)的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知识
1.专业知识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外语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
(三)综合素质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治学态度、表达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还可以通过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四)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按《武汉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工作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信息。
各学院(中心)根据一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信息并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二)调剂要求。
1.调剂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统考科目中,英语(一)可调英语(二),反之则不可;数学(一)可调数学(二)和数学(三)、数学(二)可调数学(三),反之则不可,照顾专业(0801力学、0806冶金工程)可自行设定数学(二)是否可调数学(一)。
2.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各学院(中心)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可以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考生本科学业一贯水平、初试成绩,择优调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且符合相关学院(中心)规定的学术条件。
9.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前提下,如果非全日制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缺额,在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前提下,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原则上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调剂时间。
1.调剂意向报名
部分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将于3月27日后经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调剂意向报名,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录系统填报志愿。
2.正式调剂报名
部分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含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以及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专业),将陆续于4月8日后经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受理调剂考生报考。
(四)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中心)组织、安排并通知考生。
(五)调剂办理。
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愿申请调剂。涉及招生单位,学院(中心),专业,学习方式,专项/普通计划变化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办理。
办理程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拟调剂学院审核发复试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进行复试确认→学院组织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录取→考生网上确认。
(六)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6年教育部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九、成绩核算
(一)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二)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阳光招生”,严格把好复试入口关。
(二)学校成立纪检督察组,对复试录取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中心)安排纪检人员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全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中心)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各学院(中心)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各学院(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核。
十一、公示与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研究生院公示三天,其他考生由各学院(中心)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七天。
(二)体检工作安排在入学期间在校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处理。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残疾人教育条例》执行。
(三)各学院(中心)依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信息公开网公示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
(八)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素材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曾梓睿
责任编辑:覃宇
审核:李芳
出品: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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