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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游客于壶口瀑布外围拍摄的短视频,在社交平台悄然走红,继而迅速席卷全网,掀起热议浪潮。

视频中,一名男子面向奔涌不息的黄河水,语气里交织着坦率、温情与一丝幽默感,缓缓道出一句朴实无华却直击人心的话:

“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收钱,一人100,咱就不进去了。”

单看这句话,本无波澜;可谁料——当该片段被上传至网络后,竟第一时间招致景区方正式投诉。

更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原本微不足道的日常记录,竟意外升级为山西、陕西两地壶口瀑布管理单位之间的“跨省责任推诿”,

那么,这场风波究竟缘起何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现实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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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讲真话,真的有错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闲暇时光外出旅行,放飞心情、舒展身心。

但现实中,不少热门景点门票价格持续走高,让不少普通游客望而却步,转而开启“精打细算式”的自助旅程。

就在几天前,一位ID为@田野的风的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亲身探访黄河壶口瀑布的纪实影像。

镜头之下,黄河之水挟雷霆之势倾泻而下,浊浪排空、声震山谷,气势恢宏得令人屏息凝神!

可惜的是,因瀑布主体已被围栏圈定,游客仅能驻足外围远观。于是男子以家人闲话般的亲切语调,向这条孕育中华文明的母亲河深情致意:

“妈,我们来看你了,门口收钱,一人100,咱就不进去了,在这儿远远看看你,也挺好。”

这段表达质朴自然,毫无矫饰,饱含普通人面对壮丽山河时最真实的情绪流露。

视频标题亦简洁有力:“穷游壶口瀑布”,

既呼应了当下大众对性价比出游方式的关注,也精准戳中了公众对高票价现象的普遍体感,以及黄河作为国家象征所承载的文化分量。

短短48小时内,该视频互动总量已逼近12万次,引发大量曾亲历或计划前往的旅行者强烈共情。

然而谁也没想到,这样一段毫无攻击性、纯粹记录个人行程的影像,竟招致景区方面强烈反应。

景区随即启动平台举报流程,所列理由令人愕然又无奈:

称该视频存在主观贬损倾向,涉嫌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认知,刻意放大门票价格争议,制造负面舆情。

投诉材料中还特别注明:“壶口瀑布系我司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文旅项目”,并附上官方票价说明与优惠细则,指责游客“片面截取信息”“缺乏整体视角”。

迫于平台审核机制压力,涉事游客随后发布了澄清性质的致歉视频。

不出所料,此举再度点燃舆论怒火:说一句符合实际的话,怎么反倒成了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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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根据权威渠道公示数据,陕西壶口瀑布景区成人门票确为100元/人;

山西壶口瀑布景区成人票价同样标定为100元/人(部分第三方平台显示为110元);

游客口中“一人100”,完全契合公开定价标准,何来虚构捏造之说?

再者,整段视频中并无任何贬低、嘲讽或恶意攻击性言辞,谈何侵犯名誉权?

尤为令公众震惊的是那句“我司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文旅项目”,

试问,黄河壶口瀑布是亿万年地质运动雕琢而成的天然奇观,是全体国民共享的生态瑰宝与文化地标,何时变成了某家企业专属开发的商业资产?

此类主张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否有相应产权登记或授权文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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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界模糊下的“责任漂移”

随着事件热度不断攀升,视频地理标签指向的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率先成为网友集中发声的焦点。

其官方账号评论区、直播弹幕区几乎被质疑声全面覆盖,留言如潮水般涌来。

紧接着,一场出人意料的回应大戏拉开帷幕。

3月17日,山西壶口瀑布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给出了一份令人意外的答案:

“此事与我们无关,我们也属于被动卷入的一方!”

对方解释称,壶口瀑布横跨晋陕两省交界处,位于晋陕大峡谷核心地段,左岸属山西吉县辖区,右岸则归属陕西宜川县管辖。

由于地形特殊,区域内移动通信信号存在明显交叉覆盖现象,导致游客上传视频时系统自动匹配至山西景区定位,而实际拍摄位置极可能位于陕西一侧。

“既然事发地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我们没有义务对此事作出回应。”

对于门票收费问题,工作人员进一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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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口瀑布本身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并非人工打造产物;但配套服务设施,包括观景平台、步道、停车场等,则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并委托专业机构运维。

至此,舆论焦点顺势转向陕西壶口瀑布景区。

记者随即联系陕西方面了解情况。

然而陕西壶口瀑布景区运营方仅表示:“暂未掌握该事件具体情况”,未提供进一步说明或表态。

就这样,一次源于真实消费体验的朴素表达,最终演变为一场涉及两省管理主体的“责任转移”拉锯战。

网友纷纷调侃:“左边收票,右边也收票;站错地方挨批评,想拍张母亲河合影都成奢望!”

不过很快,有细心网友展开深度溯源,并为景区找到了新的“辩解空间”。

原来,那位吐槽门票贵的朋友其实说得还不够全——

山西壶口瀑布景区确实执行100元/人的基础门票政策,但还需额外支付40元观光车费用方可抵达核心观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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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而言,山西方面确实略显厚道,观光车票价仅为20元/人。

当然,这更多是一种带有反讽意味的轻松调侃。

回归本质来看,景区就该视频发起的名誉权投诉,在法律逻辑与公共伦理层面均难以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社会评价。

构成名誉侵权需同时满足两项要件:一是实施虚构事实、恶意贬损等违法行为;二是客观上造成被侵害人社会声誉实质性贬损。

对照本次事件,游客行为完全符合合法合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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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观陈述:陕西壶口瀑布成人票价确为100元,游客未作任何夸大或歪曲;

2. 表达中立:整段视频语气温和理性,仅反映个体消费决策过程,未指向景区管理、员工素质或景观价值进行贬损;

3. 拍摄合规:所有画面均取自公共可视区域,未闯入封闭管理区,亦未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规;

4. 影响有限:该内容属私人生活分享类视频,传播范围可控,未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亦未导致景区公众形象显著下滑。

至于游客认为票价偏高,本质上是对市场价格敏感度的正常反馈,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正当评价权范畴。

景区以名誉权为由发起投诉,既缺乏事实支撑,亦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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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看,那位被施加压力而被迫道歉的游客,其实完全具备依法维权的充分条件。

但即便如此,又能改变什么?

现实中,一些运营主体仍在将本应普惠开放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企业化、资本化运作轨道,悄然淡化其公共服务属性,遗忘旅游活动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文化传承与心灵滋养。

畸高的入园门槛、捆绑式交通消费、动辄上百元的接驳费用、冷淡的服务态度、缺失的投诉反馈机制……这些长期困扰游客的实际难题,从未真正减少。

而这一次,他们甚至连一句发自内心的实话,都已经听不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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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借此机会,向全国各大旅游景区管理者发出诚恳提醒:若想赢得游客信任与持续消费,就必须拿出应有的诚意与温度。

倘若一味透支品牌信用、忽视游客体验,终将面临口碑崩塌的风险。

中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多样,游客拥有充分的选择自由,绝非非某一处不可。

退一步讲,实在不愿出门,窝在家中刷刷资讯、看看风光短片,同样不失为一种惬意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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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红星新闻:男子在壶口瀑布景区外拍视频喊:“门口要钱,一人100”竟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景区回应:事发地是陕西壶口,并非山西,我们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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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男子在壶口瀑布外拍视频喊了句:“门口要钱,一人100”竟被景区投诉侵犯名誉权?山西壶口瀑布景区回应:事发地是陕西壶口“不是我们这里,我们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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