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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游览景区按规定给予价格减免,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督促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放宽免票标准释放家庭出行潜力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

根据现行政策,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实行免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目前不少试点城市已结合实际放宽相关标准。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358家5A级旅游景区中,已有20余家景区将儿童免票年龄由6周岁提高至12—18周岁,约70家景区将免票身高标准由1.2米提高至1.3米及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免票身高或年龄标准,有助于降低家庭出行成本,提升亲子旅游意愿,是城市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重要体现。

此外,公共交通领域也在同步推进相关政策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上海市等20多个城市已将儿童乘坐地铁免票身高标准提高至1.3米;上海市、绍兴市等开通儿童友好通道;温州市、珠海市等放宽成年乘客携带免费儿童人数限制。

公共政策制定强化儿童视角

《意见》系统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部署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系统集成政策举措。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中充分保障儿童权益、优先满足儿童需求,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儿童免费及优待政策,围绕上学、就医、出行、运动、游玩等推出务实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这一重点任务。”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魏义方表示,应在完善儿童优先发展政策体系方面持续发力,将“1米高度”视角融入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编制和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机制。

《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先行先试地区加快建立健全儿童友好法规政策,推动儿童友好由“柔性概念”转变为“刚性要求”。

魏义方介绍,目前温州市、常州市、扬州市、济南市、郑州市等地已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条例或决议,东莞市出台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有利于统筹整合、系统集成原本散落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儿童工作,有效提升儿童友好政策力度和实施效力。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