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91岁的老人吕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难以独立管理财产,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将900余万元毕生积蓄(含出售北京房产所得的卖房款)转账至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委托其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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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去世前却将老人养老钱中的300多万分给自己姐姐

不料,吕某与妻子乔某乙将这笔钱用于偿还房贷、家庭开支及装修。2022年乔某乙去世,遗嘱将部分房产和300万存款交由姐姐乔某甲继承。

2024年吕老太发现钱款被挪用,起诉要求儿子吕某偿还,乔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乔某甲辩称款项系赠与,自己无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无借据不构成借款,亦无赠与合意,结合客观情况认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款项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吕某偿还母亲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津云)

编辑:李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