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记者陈雪 广州报道
今年的3·15晚会曝光哈啰电动车违规给骑手提供不符合国标的电动单车,引发广泛讨论。
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馈,哈啰平台入驻商家使用异地号牌、无号牌运营电动车租赁服务。维权期间,平台全程无实质性帮助,所有事情都要消费者自行与商户沟通解决,不仅未公示商户主体信息,也无法提供商家资质,涉事商家还存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
小阳(化名)是在哈啰平台租电动车的用户。小阳向南方财经记者反映称,此前他在该平台已经租用了9个月,但今年1月,小阳的电动车被交管支队收走,之后由于取车发生的一系列问题让他十分不满,“电动车商户的欺骗、哈啰平台的推诿已经损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发票查验“查无此票”
打开哈啰“已完成订单”,小阳展示了从2025年5月到今年1月的支付详情,他讲述,因日常通勤需要,自去年在哈啰平台租赁电动自行车,他明确要求租用广州本地牌照车辆,却被入驻商户告知,“全城都没有广州牌,只能提供深圳牌照。”
此前他曾在哈啰平台的另一家下单骑行,也仅能提供深圳牌照,本以为更换商家可租到广州本地号牌车辆,结果仍为异地牌照。见平台上多数租车商家均未提供合规广州号牌,加之信任哈啰作为大平台应该有保障,他便一直续租。每月租金平均300元,9个月的时间他已经在平台花费了2700多元。
转折发生在2026年初,小阳将车辆停放在广州奥体中心附近的规定停车区域后,被交管支队扣留。
“商家的圈套太多了。”小阳告诉记者,车辆被扣后,他因着急取车,按照商家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商家据此,开具了一张价税合计999元的电动自行车电子发票。小阳后来才意识到,这完全是虚开发票,他与商家之间根本不存在这笔车辆买卖交易。
他也曾明确向商家表示,让他们自己去取车,但其抗拒协商,并表示如果不还车,就按照2000元的押金来扣款。虽然小阳不解,为何999元的电动车售卖发票会扣除2000的押金?但他表示,因为顾虑押金被扣除和后续麻烦,就选择了自行去取车,但提出对当月的租金进行退款,不过商家仅愿意承担5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
对此,小阳明确表示:“我骑的车,受到了这个交通处罚是我自己交罚款,但是他们在广州运营无牌照和异地牌照的车辆,给我造成了时间和金钱的损失,当月的订单退掉是我的诉求,他们到头来什么损失都没有,全是消费者进行处理。”
对此,广东国鼎(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建勋律师在接受南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符合广州市号牌管理规定的异地牌照车辆,是导致车辆被交管部门依法查扣的主要过错方,应该由经营者负责取回车辆,租赁者无需承担取车义务;同时商家投放异地牌照电动自行车用于经营性租赁的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但蹊跷的是,记者后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和支付宝发票验真功能进行查验,结果均显示,查无此票。
针对商家虚开发票的行为,廖建勋明确,商家在无真实车辆买卖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该行为已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若是开假发票,属于伪造发票的情形,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家运营资质成谜?
从1月22日到2月11日,小阳取回电动车总共花费了20天。每天排队办理的人非常多,即使在办理时间,稍微到的晚些,当天都可能排不到。
通过小阳的讲述,了解到取车流程主要分为两步。过了扣留等待期后,首先需要到交管支队进行登记,而且只能在工作日办理,“交管支队满屋子的人,一次至少要等两个小时,光从拿号到排队就耗掉大半天。”小阳无奈表示,去取车需经过登记、核对信息等多个环节,当确认好电动车后,就等待审核,再经过几个工作日审核后,便可以缴纳罚金和取车了。
第二步是前往车陂农场路的固定停车点进行取车,小阳形容这才是真正的考验。
“早上9点开始办理,第一次我九点半到,你无法想象,排队能超过50米。”小阳回顾当时的情形,排在前面的人告诉他明天再来,他们已经是第二次过来,当天早上6点就到此排队了。“第二天我早上8点到,还等到了中午才拿到车。”小阳非常无奈,漫长的等待,且只在工作日能够处理,由此耽误的上班时间、耗费的精力和打车费等,早已超过了当月300元左右的租车费用。
“车我整整花了半个多月的时间。期间不断与客服沟通,要求当月订单退款,均遭到拒绝。我是在平台下单,付款给哈啰的,为什么一直要我和商家协商?”小阳不满于哈啰客服的推诿,从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支持,面对平台商家提供异地牌照问题,也没有任何的监督处罚。
小阳理解商家出于赚钱的目的,不愿意退款。所以他认为此时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哈啰,其监管与售后的作用就应该发挥出来。
扣款截图显示,收款方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企查查查询,该企业注册资本20.5亿,法定代表人迟星德,他当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6家存续企业几乎都与哈啰有关,同时他也是哈啰平台运营主体——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此外,无论是针对车辆被扣的租金退还维权,还是针对商家虚开发票的投诉举报,小阳均需获取涉事商户的运营人姓名、经营资质及完整主体信息,以便向监管部门精准追责。但在与哈啰平台客服的沟通中,对方仅能提供商户电话号码,无法披露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等核心资质信息,小阳在订单页面也未查询到任何商户主体公示内容,平台最终以“确实没办法处理”推诿了事。哈啰客服回复小阳称,“目前系统能查到的信息可以告知您,只能给您提供一个电话号码。”
小阳认为,涉事商家的经营资质成谜,平台也未履行对入驻商家的法定信息核验与公示义务,直接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对于平台的相关责任,廖建勋指出,哈啰作为提供租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义务,放任不合规车辆在平台上架经营,最终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平台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入驻商家的相关资质与完整主体信息,未履行法定的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针对平台的这一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2月,记者跟随小阳来到租车地点,该地点确实没有车行,只有几台电动自行车自由摆放着,有的还是深圳牌照,有的干脆没有牌照。
谈及消费者的维权路径,廖建勋也给出了清晰的指引,消费者可先就退款、损失赔偿等合理诉求,与涉事商家、平台进行平等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举报;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协商与调解均无法化解纠纷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月16日起,小阳与记者多次打开哈啰APP租电动车页面,显示“暂无符合要求的车辆”。南方财经记者致电哈啰客服询问,客服表示,系统升级,不清楚恢复的具体时间。
截至3月18日记者发稿,哈啰租电动车功能仍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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