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进山祭祀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告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及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林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进山祭祖的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祀根据区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未经许可不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不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及其他容易引发山火的行为。请大家践行文明祭祀新风尚,携手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清明节。

三、勿触碰法律红线。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火灾责任人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严守法律红线,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请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守法规,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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