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连续发布5条消息,通报处罚了25名评标专家,主要涉及成都、巴中、乐山等地多个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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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评标专家陈勇、何小兵、韩跃稷、王培、胡小玉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2月25日,评标专家陈勇(专家证书编号:510152311)、何小兵(专家证书编号:510134139)、韩跃稷(专家证书编号:510119789)、王培(专家证书编号:510174143)、胡小玉(专家证书编号:510134701)在参与成华区上东一号丽馨苑项目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时,存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1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评标专家陈勇、何小兵、韩跃稷、王培、胡小玉的负面行为记2分。

  二、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评标专家易晓圆、苟涛、张君仕、邓瑛、谌小燕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2月25日,评标专家易晓圆(专家证书编号:510135105)、苟涛(专家证书编号:510135354)、张君仕(专家证书编号:51206757)、邓瑛(专家证书编号:551204868)、谌小燕(专家证书编号:512011695)在参与槐树店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槐柳一路(一段)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标段时,存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1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评标专家易晓圆、苟涛、张君仕、邓瑛、谌小燕的负面行为记2分。

  三、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评标专家于娟、吴凤琼、饶守刚、程璐、韩丹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0月15日,评标专家于娟(证书编号:511702792)、吴凤琼(证书编号:511118298)、饶守刚(证书编号:511879401)、程璐(证书编号:511160240)、韩丹(证书编号:51143989),四川乐山嘉州经济开发区嘉州新饮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基础道路工程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于娟、吴凤琼、饶守刚、程璐、韩丹的负面行为各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四、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陈先伟、刁华林、冯文波、黄建友、刘勇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12月26日,评标专家陈先伟(证书编号:510167343)、刁华林(证书编号:510118529)、冯文波(证书编号:510198789)、黄建友(证书编号:51017764)、刘勇(证书编号:510135521)在参与邛崃市天新产业功能区智慧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未根据招标文件中50%-70%的基准价入围规则进行评审的情况,上述行为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记2分负面记分决定。

  五、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朱长开、赵小龙、陈苏、许双全、张久玲处理情况的通告

经我局调查核实,2024年5月16日,评标专家朱长开(证书编号:510811673)、赵小龙(证书编号:514609231)、陈苏(证书编号:511612630)、许双全(证书编号:511380129)、张久玲(证书编号:51176073)在参与通江县秋锦山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时,评审的四川中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名字与后面提供的结构专业负责人资格证件前后不一致,评标专家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且影响评审结果,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1条“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决定对上述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3分,并禁止评标专家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