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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主要举措和成效 摄影 胥立鑫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刘为波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在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下,传统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不法分子转而寻求新型毒品替代滥用,导致新型毒品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判新型毒品犯罪形势特点,不断总结梳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成效经验,研究提出下一步做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举措。

一、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形势特点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毒情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毒品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37万件,案件数量已回落至2000年之前的水平。这与国际毒潮持续泛滥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毒品问题的“东方之治”,充分彰显了党领导下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的强大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机制优势。同时,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新型毒品问题越发突出,给禁毒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形势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数量占比看,案件数量呈波动式增长、占比增大。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新型毒品案件从0.4万件,激增至1.4万件,又回落到1.06万件,经历了“先急增后缓降”的波动式增长。新型毒品案件占比持续增大,部分省份占比已过半。毒品滥用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依托咪酯滥用超过海洛因,成为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

第二,从来源品种看,涉案物质来源多元、种类多样。涉案新型毒品既有境外走私的,也有境内不法分子加工制作的,还有从境内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流出的,其中走私毒品案件占一定比例。新型毒品种类繁多,被滥用的多达数十种,但主要集中于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等物质。

第三,从作案手法看,隐蔽性强、智能化特征突出。新型毒品被伪装成食品、饮品、电子烟等日常用品售卖,具有较强的伪装性。“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已成为毒品贩运新常态。新型毒品的存在形式及作案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查缉和取证难度增大。

第四,从社会危害看,毒害面广、次生危害大。当前,新型毒品滥用群体低龄化、犯罪主体年轻化,未成年人成为新型毒品滥用高危人群。有的青少年滥用成瘾后,又被人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从滥用者沦为犯罪者。吸食新型毒品后肇事肇祸,以及利用麻精药品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

二、近三年来人民法院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成效经验

面对复杂多变的毒情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在新型毒品案件办理、审判指导、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零容忍”态度,在从严惩处与精准打击上下功夫。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各级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总方针和主基调,一以贯之、一体适用于新型毒品案件审判,不断加大对源头性及涉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医疗用麻精药品案件,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既从严惩治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免受麻精药品滥用之害,又注重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罚当其罪。

坚持“规范化”路径,在规范指引与案例指引上齐发力。毒品案件情形复杂、类型多样,审判工作政策性强,对裁判规则供给需求高。人民法院坚持规范指引与案例指引双向发力,制发规范性文件,编选典型案例,注重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作用,明确裁判标准,统一审判尺度。

坚持“治未病”思路,在末端打击与前端治理上两手抓。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加强禁毒综治工作,以强化法治宣传和制发司法建议为抓手,做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促推新型毒品问题源头治理。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和护航青少年成长这两个关键点,持续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同时,注重制发司法建议,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参与新型毒品治理、推动监管环节堵漏建制的作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监管的司法建议,收到了良好成效。

坚持“一盘棋”意识,在聚焦审判主业与履行禁毒职责上相兼顾。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人民法院树牢禁毒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做好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交流。

坚持“大禁毒”理念,对列管麻精药品案件与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案件均惩处。“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虽无毒品之名,却有毒品之实,与毒品有相似甚至更大的危害性。今天的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案件,就有可能是明天的毒品案件。对于涉“笑气”等物质案件,人民法院秉持“未列管不代表不该管不能管”的严正立场,织密刑事法网,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惩处依据,加强新型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构建全流程新型毒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提高公众识别、拒绝新型毒品的能力;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探索新型毒品协作共治新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锚定新型毒品问题治理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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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6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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