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明确职责分工,搭建行政调解合作框架。区司法局牵头统筹,制定联动规则,明确行政部门调解职责,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全覆盖。区级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嵌入调解,对劳动争议、消费纠纷、拆迁、交通事故赔偿、治安纠纷等先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行业化解。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引导、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夯实基层基础,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巩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阵地。目前,全区26个乡镇(街道)、217个村(社区)全部建有调委会,专、兼职调解员975人,其中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员54人,村(社区)专职调解员141人。

汇聚化解合力,搭建“一站式”调解平台。依托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打造27个“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平台,整合资源,以“进驻式”“派驻式”“轮驻式”等方式安排人员入驻调处中心综合办公,形成工作合力。调解组织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调解员、网格员排查收集纠纷信息,发现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