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行?这房子承载了我大半辈子的回忆,怎么能让我拿着这点钱去偏远的地方重新开始?”拿着那份补偿方案文件,洪先生的手忍不住微微颤抖,声音里满是无助与愤懑。
在湖南郴州的一片老旧城区里,斑驳的墙壁见证了岁月的变迁。洪先生的小家就安在这里,房子虽不大,却装满了生活的烟火气和一家人的温馨回忆。然而,一纸征收通知打破了往日的宁静。看着补偿方案上那个微薄的数字,洪先生心里像压了块大石头——这点补偿款,根本无法在同等地段安家,意味着他不得不告别熟悉的生活圈,远离多年的老街坊,搬到偏远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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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时,洪先生坐在客厅里,看着墙上的全家福,心里的不甘愈发强烈。面对城市璀璨的灯火,他暗下决心:绝不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妥协,必须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
其实,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早已给出了答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补偿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像洪先生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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