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使用这么不熟练,如果下次省里来可没有我这么好说话。”这句故作姿态的“狠话”,眼下成了违法行为人王某荒唐闹剧的真实写照。近日,义乌一男子为满足虚荣心,身着盗版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流窜多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所谓的“检查”,被媒体报道后,引发较大关注。3月17日,王某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王参谋”检查的视频截图。
“王参谋”检查的视频截图。义乌消防 供图
3月11日晚及13日晚,一名自称“王参谋”的男子先后现身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娱乐厅和某足浴店。他身着消防制服,却只查看灭火器、抽查员工“四懂四会”掌握情况,对消防通道、消控室等重点部位视而不见,临走时还撂下“狠话”。当场所管理人员质疑为何单人检查时,他辩称“还有一组人在隔壁酒店”,但足浴店向隔壁酒店核实后发现根本无人检查,遂向稠江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反映。
经消防救援部门逐级核实,近期并未安排此类检查,确认系假冒消防检查事件,相关线索随即移交公安机关。
警方查明,2026年3月11日至13日期间,王某为满足虚荣心,身着盗版消防员制服冒充国家消防员,先后窜至北苑街道、稠江街道内的4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所谓的“消防检查”后离开。虽然其行为未直接骗取钱财,但已严重干扰社会管理秩序,损害消防救援队伍形象。
3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条第(五)项(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根据该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作案工具:消防员备勤服一套、盗版消防员春秋常服一套予以收缴。
案件有了结果,教训值得警醒。针对此类冒充消防人员检查事件,消防部门再次提醒社会单位和市民:
一看人数: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会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单独夜访的多半有诈;
二看内容:正规检查涉及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通道、消控室值班等多个方面,不会只盯着灭火器,更不会对业务知识含糊其辞;
三看收费:消防部门从不收取检查费用,也不推销任何器材,凡是以检查为由让您掏钱的,基本可以判定为假冒。
如对检查人员身份存疑,请立即拒绝其进入,并拨打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公开电话或“12345”核实;发现可疑人员或遭受诈骗,请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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