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huaancz.com)报道,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为虚拟货币投资引发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案例明确,投资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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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溯:
据通报,刘某经朋友张某介绍,委托张某投资购买“艾尔法币”。初期,刘某的手机平台显示每日均有数百元收益。然而,投资后不久,该平台便无法登录。刘某试图通过张某追回投资款,却得知该平台及相关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立案,款项无法退还。随后,刘某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投资款

法院裁判:
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实质是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其与张某之间针对投资虚拟货币建立的委托合同,因内容违法而属于无效合同。法院指出,张某并未从该委托行为中获利,刘某所称的亏损及无法取现,是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所面临的投资风险。最终,法院认定该损失不应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章丘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玲在案例中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读:

1.虚拟货币交易不合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2021年发布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投资风险自负: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即便通过他人代为操作,只要实质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济南中院在案例的典型意义中指出,虚拟货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价格波动剧烈,投资风险极高。我国已明确禁止相关业务活动,参与其中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且在遭受损失后难以获得司法保护。法院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通过合法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