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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南通通报了5起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典型案例。其中,公职人员周某某因泄私愤捏造同事吃拿卡要,村民于某某为讨工程款虚构受贿线索,十分引人注目。

近年来,南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所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生动说明了这一点。

依法依规检举揭发是监督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和手段,有利于正风肃纪。但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等行为直接针对无辜者的“要害”处下手,不仅让被“盯上”的党员干部难以还手,更严重败坏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可谓居心险恶,贻害无穷。近年来,一些地方诬告之风频吹,使得不少刚直有为的党员干部中招,令人嗟叹而警觉。

此类诬告行为惯以维护党纪国法为名挑衅党纪国法,意欲毁掉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搅乱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对此,必须“见招拆招”、一击制“敌”。在这种语境中,南通对于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所拿出的实招,好用、管用、耐用,令人耳目一新。总结起来,就是既持盾牌保护干部,也挥舞利剑“直捣黄龙”。一方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增强震摄力。例如,周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审查起诉,后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另一方面,对于失实检举控告及时进行澄清,给出明确的说法,并采取有力措施。

南通这么做,前提是摸准了诬告陷害者的“七寸”,掌握了以损招整人者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从而把准了整治歪风邪气的要旨。

凡是诬告陷害,必有不为人知的意图。以周某某为例,仅仅因为同事张某某在工作中不尊重自己,就无中生有、罗织“罪名”,以求将其“扳倒”,用心可谓险恶。对此类行为,唯有揭破背后隐藏的用意,依法依规加以惩治,使其付出应有代价,方能起到警示作用。

凡是被诬告者,名誉必然受损、心灵必受伤害,工作生活状态也可能深受影响。尤其在“熟人社会”中,诬告者往往能以极小的成本制造“满城风雨”的效果,令被诬告者处处受到无形制约,以至于举步难行、无处话凄凉。诬告者越是要搞臭被诬告者名声,“将计就计”、因地制宜采取会议澄清和当面澄清方式为被诬告者正名的效果就越好,意义就越大。

必须看到,诬告之事,绝不只是“个人恩怨”,而是侵蚀政治生态的严重问题。因此,让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破产”、让诬告者受到处理,并不是目的,大力遏制监督异化,全力铲除“污名化”党员干部的土壤,实现地方政治生态的净化,才是核心命题。

强化此类治理工作的关键,就是制度化、常态化。2023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特别明确,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此,推动“澄清正名”从规范性要求、机制升华为专门制度,并配套监督监管制度;优化容错激励制度,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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