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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原云 北方新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队无人机应用大队与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查处一起在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的案件,违法行为人薛某某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和特巡警支队无人机应用大队接到机场公安分局提供:盛乐国际机场航站楼上空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同日,内蒙古空域信息发展公司也就同一情况向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报案。接报后,两部门迅速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成立专班展开线索研判与技术核查。办案民警连夜摸排蹲守,于17日上午成功找到无人机持有人姜某某。
经查,涉事无人机已完成实名登记,实际操控人为薛某某,姜某某未参与飞行。进一步核查发现,自2026年1月起,薛某某在呼和浩特、包头等地曾多次在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飞行高度最高达500米,且均未按规定进行管制空域审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月15日,薛某某为拍摄娱乐视频,在盛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操控无人机飞行,飞行高度达500米,时长约5分钟,并对航站楼及跑道进行拍摄,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危及机场校飞和整体航空运行安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经依法调查认定,薛某某未经批准擅自操控微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超高飞行并闯入机场净空区,属情节严重情形。薛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无异议。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规飞行无人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无人机飞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场净空区和管制空域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规定,依法申请空域、规范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航空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黑飞”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筑牢航空安全防线。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
责任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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