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
1.夜间行驶不按规定开启近光灯、远光灯,或滥用远光灯(如对向会车时不切换近光灯、在照明良好路段使用远光灯);
2.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行驶时,不按规定开启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3.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故障停车时,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开启示廓灯;
4.车辆灯光装置损坏、失灵(如近光灯、远光灯、雾灯无法正常使用)仍上路行驶;
5.擅自改装车辆灯光(如加装强光灯、改装远光灯亮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6.其他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如白天发生故障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转向、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不正确使用转向灯等)。
安全无小事
无论是高速、城市道路还是乡村小路
每一位驾驶人
都应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则
合理用灯
共同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丨来源:鄂尔多斯交警
丨初审:邱 露
丨编校:王紫萱 苏 娜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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