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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小酌怡情 大饮乱性

饮酒更要守住言行底线

切莫酒后滋事、冲动妄为

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严惩

酒醒后的追悔

抵不过违法违纪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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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盐源公安查处6起酒后滋事

行政拘留10人

案件1

2026年2月26日22时许,杨某某与其女友在某电影院看电影时,冉某1和冉某2酒后带着几个小孩也在影院看电影,放映时冉某1和几个小孩在放映厅大声喧哗,杨某某出言阻止,冉某1听到后便上前殴打杨某某,冉某2看到后也上前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到案后,2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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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冉某1、冉某2已被盐源公安依法政拘留

案件2

2026年2月27日16时许,苏某某酒后前往盐井街道书院街何某某开设的茶馆内向其讨要钱财,米某某在上前劝苏某某离开时2人发生口角,米某某对苏某某实施殴打,米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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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米某某已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3

2026年3月3日02时许,肖某某和王某某酒后在果场路某米线店内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打架途中王某后脑勺受伤,同行喝酒的候某某看到王某受伤后,上前对肖某某实施殴打。到案后,王某某、肖某某、候某某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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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某、肖某某等3人均已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4

2026年3月5日01时许,阿鲁某某在喝完酒回家途中遇到和他有矛盾的刘某某,2人发生争吵,随后阿鲁某某殴打刘某某,致其受伤。到案后,阿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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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阿鲁某某已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5

2026年3月10日22时许,盐塘派出所接报警称在盐塘镇田坝子街上有人打架,经查,苏某喝酒回家后和家人发生口角,王某某在劝架的过程中和苏打架。到案后,苏某、王某某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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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某和王某某均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6

2026年3月11日03时许,杨某某与马某在盐井街道某酒吧喝酒时发生口角,杨某某对马某实施殴打。到案后,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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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杨某某已被盐源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

1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刑事责任

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酗酒当知戒

妄为终担责

喝醉不是犯法的“借口”

法律红线不可碰,碰必处!

来源:平安盐源微信公众号

编辑:沙马玥罕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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