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一个月的某一天,我前往一家星级饭店预订团年宴。在办理订餐手续时,饭店的业务经理告知我,只需加充**元,便可为我办理一张VIP金卡,同时赠送一张价值*元的消费卡。以后再来这里消费,还能享受VIP客户专属优惠。
我在心里粗略估算了一番,若将团年宴费用计算在内,大致相当于享受8.5折优惠;若不算团年宴费用(这是我必定的),就能达到6.5折的优惠幅度。如此算来,还是很值得的,于是我便充值办理了一张VIP金卡。
春节过后,我前往四川,一直没有机会到该饭店消费。前几天,我约请几位朋友小聚,想到在这家饭店持有金卡,且还有未使用的消费卡,便邀朋友们前往。点菜时,经服务员提醒,依据我们的人数,我就在美团上挑选了一款颇为满意的菜品。就餐时,饭店的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等,都令我们十分满意。
然而,意外却出现在结账环节。当我拿出金卡和消费卡准备结账时,却遭到服务员的拒绝。她们称,若我使用卡结账,便属于二次折扣,因此只能采用现金或其他方式结算。我起初试图与她们理论,解释道:“金卡本身就是我提前存入你们饭店账户的现金,消费卡亦是我预存金额后你们赠送的代金券,本质上这些已经都是我自己的资金。况且,你们饭店在美团上的团购价格是公开且公平的,为何我不能用自己的钱结账呢?退一步讲,即便不让我使用消费卡,金卡内是我自己存入的钱,理应可以用于结账吧。”
但她们回应称,这是饭店财务的规定,我只能使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结账。这真是令人费解。我深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权,与具体工作人员多作争辩亦无济于事,也不愿与具体办事的服务员发生纠纷,便很干脆地用微信支付了就餐费用。
次日,我再度来到这家饭店,找到餐饮部负责人,详述了昨晚发生的事情,并提出心中的疑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与昨晚服务员的如出一辙。我不善争执,也无意纠缠,便提出自己的诉求,既然我的金卡消费不了,就他们退还我金卡内的现金,我将她们赠送的消费卡如数归还。然而,这位负责人并未应允,她称按规定充值金卡的钱不能退还,只能用于消费。
这就有点霸道了。我笑了笑,问道:“你的上级在哪里?我自己去找他们解决。”见状,负责人表示她来联系。许久之后,她回来说电话联系不上,因是周末,上级领导可能有其他事务,建议我周一再来。我便说:“没关系的,我下周一再来好了。”
昨日下午,饭店给我发来信息,告知我饭店已同意我的诉求,会全部退还金卡内的钱,我也将她们赠送的消费卡归还。
这不过是普通人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通过此事,我也领悟到一个道理,即站在不同的立场,对于同一事情会有不同的阐释与处理方式。那么,究竟谁对谁错呢?或许没有明确的标准。但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不要贪那么一点点折扣,说是优惠,操作起来也许并非如此。即使优惠特别吸引人,也多问几个问题,避免消费时的意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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