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 17 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沃森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下称 “《规划》”),围绕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核心分红政策、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等核心事项作出明确、细化的制度安排,在兼顾企业可持续经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为全体投资者建立了清晰、稳定、可预期的长期回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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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三大核心原则 优先现金分红为核心导向

《规划》开篇明确了股东回报体系制定的核心准则,为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划定了清晰的底层框架。

其一,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明确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二,明确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将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且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这三大原则的确立,既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也为上市公司长期分红机制的落地划定了清晰的执行边界。

划定分红硬性底线 差异化政策适配行业发展特性

本次《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明确了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硬性指标与分级标准,为投资者回报划定了刚性底线。

《规划》明确,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针对 2026-2028 年规划期,沃森生物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若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股票股利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同时,《规划》明确,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为分红执行预留了灵活性空间。

结合监管指引与行业特性来看,本次《规划》同步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作为国内疫苗行业的核心企业,疫苗行业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产业化资金需求大的行业特性,决定了企业仍处于成长期且存在持续的重大资金支出需求,本次 20% 的现金分红最低占比设定,既严格契合监管要求,也充分适配了生物科技企业的发展规律,实现了投资者即期回报与企业长期发展的双向平衡。

完善全流程机制 全方位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规划》的另一大核心,是通过细化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与调整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话语权,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在决策程序上,《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办公会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前,公司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相关问题。

针对特殊情况的信息披露,《规划》作出严格要求:若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董事会需就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使用计划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此外,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需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面,《规划》设置了极高的调整门槛,仅在遭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与长期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专题论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过程中必须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从制度上杜绝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随意变更,保障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同时,《规划》明确,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进一步压实了股东合规义务,保障了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平衡回报与发展 锚定企业长期价值成长

作为技术密集型的生物医药行业,疫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持续的研发投入与管线推进,而研发与产业化的落地,离不开长期、稳定的资金储备支撑。

本次《规划》始终坚守 “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核心底线,在为投资者建立稳定回报预期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三年的研发创新、产能建设、市场拓展等核心经营事项预留了充足的资金空间,避免了过度分红对企业长期发展能力的侵蚀。

整体来看,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沃森生物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既通过刚性的分红底线与透明的执行规则,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长期理性投资理念,也充分兼顾了行业特性与企业长期发展需求,为公司长期价值的夯实与资本市场形象的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截至目前,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规划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后续该回报规划的落地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将持续受到资本市场与广大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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