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虽小,关乎的却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危;档位再多,也挂不进避免遗憾的“后悔档”。酒驾醉驾从来都是交通安全的“头号杀手”,尤其是在高速路上,一丝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近日,甲某就因一场醉酒驾驶,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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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3日晚,甲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车辆驶入高速收费站准备缴费时,因酒精上头、意识模糊、操作失当,竟误将倒档(R档)当作停车档(P档)挂入,导致车辆突然向后倒车,与后方正常等待缴费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测,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24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经认定,甲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甲某仅持有D驾驶证(摩托车驾照),却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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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甲某醉驾无证驾驶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甲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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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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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没有“轻重”,侥幸必出大事。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连停车挂档都会出错。别抱“只开一小段”“我还清醒”的侥幸心理,酒精一旦上头,风险就在眼前,醉驾上路,害人害己。

准驾不符,后果比你想的严重。摩托车驾照开汽车,属于典型的准驾不符,在法律上等同无证驾驶。出事保险不赔,责任自负,涉嫌犯罪还会依法从重处罚。

高速行车,一滴酒都不能沾。高速路上车速快、反应时间短,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视野、判断失真和操作灵敏度。醉酒上高速,等于拿生命当赌注。

03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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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字丨吴 倩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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