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的一位火锅店主张女士,最近经历了一件让她哭笑不得的事。她辛苦炖好的40斤排骨,刚出锅放在门口晾凉,前后不过几分钟,其中20多斤竟然不翼而飞。调出监控一看,原来是被一位头发花白的大爷,连盆带肉一起端走了。

这事儿说起来真是又好气又好笑。张女士的火锅店主打排骨锅底,当天为了备货,她一口气炖了40斤大排骨。高压锅一开,香味飘得满街都是。但店里当天用不完,剩下20多斤,想着放门口凉透了再收进冰箱,于是就把满满一大盆排骨搁在了台阶上。也就是转身进屋拿个东西的工夫,两三分钟,再出来,盆没了。

张女士赶紧调监控,画面让她哭笑不得。只见一位大爷背着手悠闲地溜达过来,走到店门口,脚步停了,眼睛直勾勾盯着那盆排骨。左右张望两眼,确认没人,接下来的一幕堪称“行云流水”:弯腰、端盆、转身、快步离开,一气呵成,毫不拖泥带水。那20斤排骨,加上盆的重量,少说也有二十多斤,大爷端起来走得飞快,哪还有半点老年人的迟缓。

张女士说,这20多斤排骨,连肉带成本,大概值个400来块钱。她已经报了警。钱是小事,但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也希望大爷的家属看到后,能主动联系赔偿。

这事儿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的评论也是热闹得很。

有的调侃:“这老头20斤排骨上手,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疼了,顺手牵羊,健步如飞,你大爷还是你大爷。”

有的愤慨:“这种人就是每天在街上闲溜达,逮着机会就下手。难怪有时候东西稍不留神就没了,路不拾遗的好风气全让这帮人给败了。”

也有人替店主担心:“要是大爷吃排骨卡住了,或者摔了,会不会反过来起诉店主索赔啊?”

还有人提出不同角度:“店主把食物放门口也不对,没点安全意识。万一有人往里面加点什么东西,然后卖给客人吃了,怎么办?”

咱们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把这几个问题掰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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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爷的行为是“捡漏”还是盗窃?

很多老人有个误区,觉得东西放在公共区域,没人看着,自己拿走就是“捡”的,不犯法。这完全是错误的。

法律上判断是不是盗窃,关键看两点:一是财物是否在他人控制范围内,二是主人有没有放弃所有权。

张女士的排骨虽然放在店门口,但那是她经营场所的延伸,属于她的实际控制范围。她只是临时放这儿晾凉,压根没想扔掉。大爷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把东西拿走,这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行为。而且这20多斤排骨价值400元左右,已经达到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大爷的行为不是什么“捡漏”,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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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龄是免责金牌吗?

有些人觉得,老人年纪大了,拿点东西能拿他怎么样?

《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有个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注意,是不执行拘留,不是不违法,更不是不处罚。警方依然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批评教育,并且必须责令其退赔张女士的损失,也就是把那400块钱还上。如果这大爷是惯犯,多次盗窃,或者涉案金额变大,照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面前,年龄从来不是为所欲为的挡箭牌。

三、如果大爷吃出问题或摔倒,店主有责任吗?

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万一这大爷把排骨端回去,吃坏了肚子,或者端着跑的时候摔了一跤,会不会反过来找店主的麻烦?

从法律上讲,这种可能性极低。民法典里有个“自甘风险”的概念。大爷实施的是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后果,都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因为他端走排骨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是造成后续一切风险的源头。法律保护的是守法公民的权益,不会支持一个违法行为人反过来向受害者索赔。这一点,大家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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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看着是个贪小便宜的闹剧,但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值得琢磨。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不缺胳膊不缺腿,为了20斤排骨,在大街上干出这种事,被监控拍个正着,弄得“晚节不保”,图什么呢?

他端走的这一盆排骨,丢掉的却是做人最基本的体面和尊严。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甭管多大岁数,规矩就是规矩。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脸上多几道皱纹就变得模糊。贪念上头的那一刻,往往就是付出代价的开始。

(信息来源:沈阳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