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3月19日电 (记者李丹)近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公示,认定并公布全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要求相关主体限期完成名称及业务范围变更或注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清朗环境。

据悉,此次公示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规定,文件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天津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全面摸排与综合研判,认定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通过名单公示实现监管透明化。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公示名单内的各经营主体需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确保整改后名称及业务范围中,不含“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和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类字样,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金融监管局强调,对于未按期主动完成注销或变更的经营主体,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于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联系天津金融监管局,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同无异议。

同时,天津金融监管局面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示,呼吁广大群众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涉金融经营主体资质的甄别核验,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天津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经营主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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