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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关键词 |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发布共 1688 字 | 建议阅读时间 4 分钟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了“法典化”时代。恰逢“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明确纳入法典监管体系,与“十五五”规划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部署高度契合,标志着我国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进入法治化、常态化、严监管新阶段,也为“十五五”期间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01

登记意义

新化学物质登记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底气。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由于其环境危害、生态毒性、人体健康风险尚未经过系统评估,一旦无序生产、进口、使用,可能造成:

●水体、土壤、大气长期污染

●生物累积、食物链危害

●人体慢性毒性、致敏、致癌等健康风险

为此,国家建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源头筛查风险、管控危害、守住安全底线。也能帮助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潜在风险,为其跨境贸易和市场拓展筑牢合规基础。

这不是“可选流程”,而是法定强制义务。

02

法典要求

生态环境法典的第六百五十条、第六百五十一条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明确规定:

1.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禁止无证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禁止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或者不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

3.禁止使用无证的单位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

●禁止使用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

4.全链条监管

●从研发、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全生命周期纳入环境风险管控

一句话总结:先登记、再生产/进口;无证不生产、无证不使用。

03

违规后果

不按规定登记,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生态环境法典对违法生产、进口、使用未登记新化学物质设置了严格、明确、可落地的法律责任,企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4

合规建议

为避免踩线、减少损失,建议企业按照如下4步立即自查、立即整改:

1.全面排查:有没有新化学物质?

●核对产品/原料是否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覆盖:原料、中间体、添加剂、助剂、清洗剂、日化原料等

●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公开部分的情况下,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新化学物质技术判别申请进行核实

2.应登尽登:依法办理登记

●属于新化学物质:立即根据年产量、进口量及特性启动相应类型的登记申报

●必要时提交:理化特性、毒理、生态毒理、环境风险评估等材料

●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再生产/进口

3.规范执行:严格落实登记要求

●建立新化学物质台账,来源、用途、流向全程可追溯

●落实风险防控、防护、监测、应急措施

●不超范围、不超量、登记证不转借、不违规使用新物质

4.动态适配:跟进政策更新

●持续关注《生态环境法典》配套文件、《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更新,优化企业合规方案

●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形成“排查-登记-管控-自查”的闭环管理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施行,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推动行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型,也意味着新化学物质监管更严,违规成本更高。守法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底线,合规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合规的企业将获得市场信任、政策支持、出口便利,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