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生广西桂林灵川县人2015年全款购置当地金星地产四套商铺,通过银行转账,开具购房收据,完成备案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后2020年12月18日实际收房使用,根据破产法71条的规定该商铺不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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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星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灵川县法院指定管理人众和清公司提交虚假证据。2023年6月19日该公司做出《债权审核结果答复》,仅凭提交的虚假证据直接否定赵云生的商铺取回权,还持续提交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审理。不仅如此,该公司始终未为商铺安装水电,导致商铺无法正常经营使用,更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多次对商铺撬锁换锁、破坏性侵占,甚至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即便一审法院已明确认定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灵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却错误适用法律支持其认定,二审、再审更是违背客观事实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否定了赵云生的物权期待权,2025年该管理人还擅自解除了商铺的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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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生手中持有全款转账凭证、购房合同、门面交接书、出警证明等完整证据,足以证实自身合法权益及对方的侵权事实,而管理人至今仍持续发通知要求其移交商铺,司法层面的不当裁判让赵云生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赵云生当前最核心的诉求是恳请相关部门立案侦查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结,归还其合法购置的四套商铺,依法维护其合法财产权益。恳请上级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介入对该事件进行彻查督办,依法处理相关侵权及违法违规行为,还赵云生一个公道,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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