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启用黄河天山路口等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关于启用龙珠路等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4月17日起,启用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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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天山等4个路口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达大道广澳学校路段等26个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金砂金环路口等16个路口、路段抓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速超过十五公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执法。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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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珠路等259个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在金凤西路等127个路段抓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速超过十五公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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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交警、汕头融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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