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新规!
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解决住房困难。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3月17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筹集与建设、
申请及配租、运营管理、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共七章五十五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
究竟如何筹集?
哪些人可以申请?
租金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看
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
《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租赁住房。
其房源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
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自有土地等进行建设,可适当使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或通过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改建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盘活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统一使用和管理。
申请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可向个人(家庭)出租,也可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面向本企业或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出租;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出租,剩余房源可面向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申请人可通过市保障房平台或直接通过运营管理单位向项目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在市保障房平台上选择有意向的房源。
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动态调整原则,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辖区内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由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应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运营管理单位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各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哄抬租金,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随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珠海保障性租赁住房
将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
将为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
在珠海安居乐业提供坚实支撑。
素材综合自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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