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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对县域内1家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贵筑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息烽县惠万家食品配送中心;

标注生产企业名称:贵州贵筑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土鸡蛋面;

抽样日期:2025-10-22;

检验结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检验依据:GB 5009.3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处罚〔2026〕58号

(三)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肆元(¥44.00);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没款共计壹万伍仟零肆拾肆元(¥15044.00)。

三、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原料规范采购,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二是规范生产记录管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三是健全整改排查机制,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同类产品抽检不合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