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贺州市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严查

酒醉驾、不戴头盔、“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

并曝光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规

摒弃陋习

共创平安、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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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2026年1月2日16时36分许,平桂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工业大道开展日常路查勤务,查获一起轻型多用途货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示意涉事货车靠边检查后,驾驶员邓某配合停车接受核查。经系统比对,其驾驶证已于2022年4月28日过期注销,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邓某坦言明知无证不能上路,却心存侥幸,认为车辆已上牌、路面车流大,不会被查处,便贸然驾车上路。经民警普法教育,邓某深刻认识到错误,懊悔不已。最终,交警依法对邓某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拘留以及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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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牌、饮酒还超员驾驶

2026年1月19日22时许,平桂大队执勤人员在公会镇中学路0公里100米处开展夜间勤务,查获一起无证、无牌、饮酒、超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交警对黎某驾驶的三轮车辆例行检查时,及时拦停核查。经确认,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无号牌,同时存在酒后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情形,其本人知晓此类行为违法。据了解,黎某当晚因村里办事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无牌三轮车从凤凰往公会方向上街购物,还违规超员。民警现场对其批评教育,讲解多项违法的安全隐患,黎某深刻认识到危害,自愿认罚。最终,交警依法对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1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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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2026年1月29日10时许,高管大队执勤人员在贺州服务区开展勤务,查获一起载货汽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人员对贺州往广州方向行驶的吉A****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查实驾驶员李某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李某说,自己明知车辆需规范粘贴反光标识,却贪图便利心存侥幸,觉得此事无关紧要,并未重视该项合规要求。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耐心劝解、批评教育,详细讲解货车未贴反光标识的安全隐患与法律规定,李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认错悔过。最终,交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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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

案例一

2026年1月21日19时许,高管大队执勤人员在贺州服务区开展勤务,查获一起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人员对贺州往广州方向行驶的湘A****7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乘员陈谋未系安全带。陈某坦言明知乘车需系安全带,却贪图便利心存侥幸,觉得不系安全带无关紧要,不会被查处。民警现场对其普法教育,讲解不系安全带的安全隐患,陈某这才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认错悔过。最终,交警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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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21日19时许,高管大队执勤人员在贺州服务区开展勤务,查获一起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乘员宋某乘坐湘M****1号小型轿车,沿贺州往广州方向行驶,全程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宋某坦言明知乘车需规范系安全带,却贪图便利心存侥幸,认为此举无关紧要,还觉得多数乘客都不系,自己不会被查处,起初并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经执勤民警耐心劝解普法,讲明不系安全带的安全风险,宋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主动认错。最终,交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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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始于守法

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隐患才是根本

生命只有一次

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

贺州交警

将持续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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