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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3月16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棠下派出所民警进行出租屋治安管理检查时,发现出租人何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出租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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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3月16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荷塘派出所民警进行出租屋治安管理检查时,发现出租人刘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出租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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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房东
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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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人证一致
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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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记录承租人信息
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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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辖区派出所或通过“出租房屋登记”小程序申报
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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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承租人变动及时更新信息
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
请广大房东自觉履行义务
共同营造安全
有序的出租屋管理环境
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蓬江公安
编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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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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