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县安业乡相关征地项目的一名安置户,今日本着合规、理性、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自身合法安置诉求,不扩大事态、不施压炒作、不串联他人、不涉及其他村民、不翻历史旧账,仅聚焦本人96㎡实物安置的合法推进,希望相关部门能切实履行职责,解决我的居住难题。
十余年前,临县人民政府在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文件的情况下,违规对相关地块立项批复,临县安业乡政府作为执行主体,实施违规征地行为。在后续安置楼建设过程中,该乡政府未履行任何法定审批程序,未开展正规招投标工作,也未对承接项目的开发商资质进行核查,最终导致项目以安置名义变相进行商业开发,进而陷入烂尾困境,相关法定手续至今未补办完善,我的96㎡实物安置承诺也沦为空谈。
十余年来,我多次就安置楼交付问题向临县安业乡政府反映,得到的回复始终是“协调中”“推进中”,此类推诿式回应持续多年,安置楼交付事宜却毫无实质性进展。更令人担忧的是,已停工的安置楼工程质量堪忧,部分已建成墙体出现开裂、墙面脱落等问题,即便后续复工,也难以保障居住安全,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居住权益。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年新施行的政策规定,各方责任清晰明确,相关部门均存在履职缺位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涉及征收土地的,需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省级及以上)批准。临县人民政府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便违规立项,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且对项目后续推进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项目烂尾后长期未开展整改工作,监管缺位问题突出。
临县安业乡政府作为征地及安置项目的直接执行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及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违规实施征地,未履行审批、招投标等法定程序,未核查开发商资质,放任项目违规推进、变相商业开发,且在项目烂尾后未主动作为,以推诿方式拖延安置事宜,对我的合法安置诉求漠视不理,需承担直接责任。同时,根据2026年2月1日施行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已违反该条例关于查处行政执法程序违规、履职缺位的相关要求。
临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的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义务责令退还、依法处罚,但该局对安业乡政府违规征地、项目违法占地行为长期放任不管,即便作出相关处罚也未执行,且不公开执法文书,违反了2026年3月1日施行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属于履职失职。
临县住建局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依据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有查处义务,但该局未及时制止安置楼项目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督促开发商保障工程质量,项目烂尾后也未牵头督促验收、推进复工,漠视拆迁群众的安置权益,未履行建设监管法定职责,间接导致安置事宜长期拖延。
此外,承接该安置项目的开发商,涉嫌借用资质、违规签约,以安置名义捆绑商业开发,忽视安置项目的民生属性,未履行建设履约责任,导致项目多年不竣工、不安置,违背了2026年保交楼新政中“规范开发主体资质、坚守项目民生属性”的要求,需承担相应履约责任。
在此,我再次明确自身诉求:不追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不扩大事态影响,仅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主动作为,要么推动烂尾安置楼合规复工、验收,尽快向我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96㎡实物安置房;要么协调其他合规闲置安置房,解决我的居住需求。
2026年以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三级民生政策持续发力,山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政落地,临县十七届人民政府也召开常务会议,明确研究城区闲置安置房划转利用相关事宜,这些政策与会议部署,为化解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提供了良好契机。恳请临县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安业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新政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尽快推进我的96㎡实物安置诉求落地,让我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基本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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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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