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自2018年以来,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开启了一场被誉为“25年来最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并在此后持续深化,通过一系列关键举措,成功重塑了香港资本市场的生态,使其从传统金融主导的市场转型为孕育新经济与硬科技的全球枢纽。
主要改革历程
2018年4月:港交所进行里程碑式的制度改革,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首次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尚未有收入的生物医药公司赴港上市,并开放中概股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
2023年3月:港交所推出“18C”章改革,进一步降低门槛,允许未有收入、未有盈利的“专精特新”科技公司(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五大领域)赴港上市。
2026年3月: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拟大幅放宽“同股不同权”上市门槛、扩大IPO保密申请范围至所有申请人,并便利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以对标国际主流市场标准。咨询为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
当前,企业在港交所上市有两套上市标准,即:通用上市标准、特殊上市标准,以下分别介绍:
一、通用标准
香港主板市场
香港主板是大型成熟企业的主要上市市场,其财务要求有三,企业需满足其中一项:
财务要求
1、盈利测试标准:
3年累积盈利≥80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5亿港元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
上市时市值≥20亿港元
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前3年现金流入合计≥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标准:
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
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其他要求
a. 营业连续性
需具备至少3年营业记录
管理层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变更
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1年不变
b. 公众持股量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1.25亿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若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至15%至25%之间)
c.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至少3名,并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香港GEM板
财务要求①
上市时市值≥1.5亿港元
前2年累计经营现金流≥3000万港元;
无盈利要求
财务要求②(适用于大量研发且高增长企业):
上市时市值≥2.5亿港元
前2年收益总额≥1亿港元,期间按年增长
前2年研发开支总额≥3000万港元,且每年占比≥15%
其他要求:
营业记录至少2年
管理层近2年不变
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1年不变
上市时公众持股市值≥45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25%,如市值高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25%之间
股东人数≥100名
独立董事至少3名,并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GEM转主板
简化转板机制:
无需就转板聘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无需按主板上市要求刊发上市文件
仅需就转板上市取得所需的股东、董事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
简化机制资格:
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资格
已刊发作为GEM发行人的3年财务业绩,期间拥有权和控制权不变、主管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符合每日成交金额测试、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测试、良好合规记录
二、特殊上市标准
港交所为特定的企业设置了特殊上市标准,分别为:8A(不同投票权)、18A(生物科技公司)、18B(特殊目的收购公司)、18C(特专科技公司)、19C(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章上市制度。
第8A章:不同投票权架构
预期市值:
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
或市值≥100亿港元,且最近1年收益≥10亿港元
受益人限制: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
合计经济权益占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10%
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
研发要求:
至少1款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
上市前至少12个月持续研发核心产品
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
拥有核心产品的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
营业记录: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2年
市值与融资:
上市时市值≥15亿港元
上市前6个月已获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且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运营资金:
足可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至少1年所需开支不少于125%
第18B章: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募集资金:
SPAC上市时募集资金不低于10亿港元
股东性质:
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且当中至少含20家机投资者构
并购(De-SPAC)要求:
目标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
需在24个月内公布并购目标,36个月内完成交易
并购目标预期市值不低于募资资金的80%
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
18C章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领域,分为 已商业化 与 未商业化 两类:
预期市值与收益:
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收益≥2.5亿港元
未商业化公司:市值≥80亿港元,无收益要求
营业记录: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3年
研发投入:
从事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
已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占营运支出至少15%
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占比至少30%(若年收益低于1.5亿港元则需50%)
第三方投资:
上市前12个月已获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
未商业化公司附加条件:
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的可信路径
充足的运营资金
* 最低市值的要求适用于 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上市申请
第19C章: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
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以第二上市形式登陆港股,主要上市地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等国际认可交易所。
业务记录:
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满5年(市值超100亿港元可缩至2年)
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满2年
预期市值:
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30亿港元;
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不低于10亿港元收益
(素材来源:辉勤控股、IPO合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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