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自2018年以来,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开启了一场被誉为“25年来最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并在此后持续深化,通过一系列关键举措,成功重塑了香港资本市场的生态,使其从传统金融主导的市场转型为孕育新经济与硬科技的全球枢纽。

主要改革历程

  • 2018年4月:港交所进行里程碑式的制度改革,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首次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尚未有收入的生物医药公司赴港上市,并开放中概股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

  • 2023年3月:港交所推出“18C”章改革,进一步降低门槛,允许未有收入、未有盈利的“专精特新”科技公司(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五大领域)赴港上市。

  • 2026年3月: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拟大幅放宽“同股不同权”上市门槛、扩大IPO保密申请范围至所有申请人,并便利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以对标国际主流市场标准。咨询为期八周,至2026年5月8日结束。

当前,企业在港交所上市有两套上市标准,即:通用上市标准、特殊上市标准,以下分别介绍:

一、通用标准

香港主板市场

香港主板是大型成熟企业的主要上市市场,其财务要求有三,企业需满足其中一项:

财务要求

1、盈利测试标准:

  • 3年累积盈利≥8000万港元

  • 上市时市值≥5亿港元

2、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

  • 上市时市值≥20亿港元

  • 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 前3年现金流入合计≥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标准:

  • 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

  • 最近1年收益≥5亿港元

其他要求

a. 营业连续性

  • 需具备至少3年营业记录

  • 管理层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变更

  • 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1年不变

b. 公众持股量

  • 公众持股量不低于市值1.25亿港元

  • 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若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至15%至25%之间)

c. 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至少3名,并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香港GEM板

财务要求①

  • 上市时市值≥1.5亿港元

  • 前2年累计经营现金流≥3000万港元;

  • 无盈利要求

财务要求②(适用于大量研发且高增长企业):

  • 上市时市值≥2.5亿港元

  • 前2年收益总额≥1亿港元,期间按年增长

  • 前2年研发开支总额≥3000万港元,且每年占比≥15%

其他要求:

  • 营业记录至少2年

  • 管理层近2年不变

  • 股东拥有权和控股权最近1年不变

  • 上市时公众持股市值≥4500万港元

  • 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25%,如市值高于100亿港元可减至15%-25%之间

  • 股东人数≥100名

  • 独立董事至少3名,并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GEM转主板

简化转板机制:

  • 无需就转板聘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无需按主板上市要求刊发上市文件

  • 仅需就转板上市取得所需的股东、董事会及/或监管机构批准

简化机制资格:

  • 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资格

  • 已刊发作为GEM发行人的3年财务业绩,期间拥有权和控制权不变、主管业务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符合每日成交金额测试、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测试、良好合规记录

二、特殊上市标准

港交所为特定的企业设置了特殊上市标准,分别为:8A(不同投票权)、18A(生物科技公司)、18B(特殊目的收购公司)、18C(特专科技公司)、19C(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章上市制度。

第8A章:不同投票权架构

预期市值:

  • 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

  • 或市值≥100亿港元,且最近1年收益≥10亿港元

受益人限制:

  •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

  • 合计经济权益占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10%

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

研发要求:

  • 至少1款核心产品通过概念阶段

  • 上市前至少12个月持续研发核心产品

  • 上市集资主要作研发用途

  • 拥有核心产品的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或知识产权

营业记录:

  •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2年

市值与融资:

  • 上市时市值≥15亿港元

  • 上市前6个月已获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且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运营资金:

  • 足可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至少1年所需开支不少于125%

第18B章: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募集资金:

  • SPAC上市时募集资金不低于10亿港元

股东性质:

  • 至少75名专业投资者,且当中至少含20家机投资者构

并购(De-SPAC)要求:

  • 目标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

  • 需在24个月内公布并购目标,36个月内完成交易

  • 并购目标预期市值不低于募资资金的80%

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

18C章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领域,分为 已商业化 与 未商业化 两类:

预期市值与收益:

  • 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收益≥2.5亿港元

  • 未商业化公司:市值≥80亿港元,无收益要求

营业记录:

  • 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3年

研发投入:

  • 从事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

  • 已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占营运支出至少15%

  • 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占比至少30%(若年收益低于1.5亿港元则需50%)

第三方投资:

  • 上市前12个月已获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

  • 未商业化公司附加条件:

  • 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的可信路径

  • 充足的运营资金

* 最低市值的要求适用于 2027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交的上市申请

第19C章: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

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以第二上市形式登陆港股,主要上市地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等国际认可交易所。

业务记录:

  • 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满5年(市值超100亿港元可缩至2年)

  • 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满2年

预期市值:

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30亿港元;

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时至少400亿港元,或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不低于10亿港元收益

(素材来源:辉勤控股、IPO合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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