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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行驶时,遭到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情况下1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奔驰车维修费近10万元,折旧损失约6万元,合计16万元。
事发后,案件历经“不予立案—行政立案—终止调查—责令重查”多次反转。
一个证据清晰,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会陷入调查难、立案难的境地?
涉事黑色路虎车。
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危险驾驶过程:
回忆事发经过的遭遇,吕先生仍心有余悸。
吕先生向媒体讲述,2025年12月10日中午12时41分,他驾驶一辆奔驰车正常行驶至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一辆黑色路虎车从右后方加速超车后,突然将他的车别停。
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当时道路前方畅通无阻,从12时41分53秒路虎车第一次突然变道超车别车,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这辆路虎车先后8次急刹别停吕先生的奔驰。
最后一次急刹车,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辆车发生了追尾。
受损的奔驰车。
最终奔驰车维修费9.8万元,因结构性损伤导致车辆折旧损失约6万元,合计近16万元。
但是因为交警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损失只能由吕先生自行承担。
奔驰车维修费用表。
吕先生还提供了被别车时完整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中他的车辆始终正常行驶,并未出现该辆路虎车,双方此前也没有因行车产生摩擦。
认定处理多次反转。
初期定性:事发后,交警现场认为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或寻衅滋事”,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交警四次向派出所及分局移交均被拒收。
吕先生告诉记者,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案件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表示将通过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交警因此向派出所移交案件,但四次移送均被拒绝。
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正常的移送流程,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履行?
首次反转(不予立案):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向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
然而,案件的移交过程并不顺利。
2026年1月27日,吕先生接到朝阳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绝。(两次线下、两次线上,共四次提交)
1月14日,警方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为由不予刑事立案。
二次反转(终止调查):
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
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朝阳区分局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行政调查。
吕先生不服,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了复议。
三次反转(重启调查):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认定原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结论并责令重查。
刑事复议决定书。
吕先生及妻子遭自称“路虎车主家属”电话轰炸要求和解。
3月19日,吕先生向媒体求助称,早上7点40分起,自称桂林路派出所民警上门敲门,他拒绝后用扫把抵门。
6小时后,直到下午1点23分,吕先生无奈报警,最终彩织派出所出警后劝离。
媒体报道。
警方回应:“是公安局民警敲门,正常办案子没有别门。”
吕先生称,媒体报道后个人信息疑泄露,自己和妻子手机遭自称路虎司机妈妈及陌生电话“疯狂轰炸”,包括单位领导、岳父老领导均施压要求和解,“不敢收理赔费,怕被反告敲诈”。
吕先生及妻子遭自称“路虎车主家属”电话轰炸要求和解。
同一天,朝阳区司法局告知吕先生:“案件证据已审查完毕。”
3月19日,警方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至此,历经近4个月的责任认定争议旋涡最终敲定。
按说,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晰记录下这惊险一幕,事实确凿,但事故处理过程堪称一波三折。从“涉嫌危险驾驶”,到“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再到“没有违法事实”,相关部门的态度“反转”,不仅让当事人感到受伤、无奈,也挫伤人们心中的法治公平信念,并透支执法公信力。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信任一旦被透支,再想重建,将比处理一个案子要难得多。
案件要需要查清楚,必须要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守法者得到公正,案件多次反转背后的疑问,也必须有一个明确说法。案件移交为何多次被拒?为何会出现认定上的偏差?是否有人在其中以权谋私,故意包庇?
只有把疑点逐一查清说透,才能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唯有正视问题、厘清责任,主动回应公众疑问,才能挽回受损的执法公信力,让恶意行径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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