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规范停放和行人通行安全,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高阳县城区内新增路段,分别是:朝阳路及西延、三利大街及北延、建新大街及北延、商贸大街及南延的全路段;延庆路、南关大街、南大街、北大街、文化路、平安路、兴阳路、网通路、尚阳路、恺阳路、保沧路、佳园街、宏润大街、和平路的全路段。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人行道路以及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在城区人行道以上停放机动车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停车不入位,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其它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高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抓拍区域:车站街、商贸城区域内、高阳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255乡道(庞口大道路段)。

五、自3月17日起,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凡是在上述区域、路段内有车辆违停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