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要求,结合郊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要求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三至十六时段全天允许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规定燃放时间已过,即日起郊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对违反市政府管控通告与本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时段内违法违规燃放、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三、温馨提示
为了全区的安全稳定,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共同营造平安、祥和、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感谢理解与配合。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2026年3月20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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