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近日,有自媒体博主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条“帮粉丝处理合肥某4S店吃饭纠纷”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该店销售经理在视频中称,客户庞先生去年到店用餐超260次,并携带饭盒打包带走,甚至还把自己家里的电动车放在后备箱,带到店内员工充电区来充电。今年3月份,庞先生将车停在了新车交付区,被员工提醒过后,庞先生直接开骂,说员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双方多次争执并报警,已经影响到4S店的正常运营,于是门店将其拉黑,并拒绝提供后续所有服务。对此车主庞先生表示,买车时客服承诺了:免费洗车,充电,吃饭,以及四次保养,如果门店能够将这些服务全部折现,他就不再来了。门店也同意一次买断,但是转头庞先生又拒绝了,最终双方未能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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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程燕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本案中,4S店为客户提供的免费餐饮、充电等服务,属于商业经营中的附随福利(好意施惠行为),并非购车合同中的法定或约定义务。车主基于购车行为享有接受合理服务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商家提供服务的初衷与合理范畴。

一、车主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车主一年内到店就餐260余次、打包晚餐、自带电动车进店充电,其行为已从“合理享受客户福利”异化为“长期无偿占用商家资源”,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正常需求,属于滥用民事权利。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

另外,车主多次扰乱经营秩序,涉嫌侵权。车主多次与店员发生冲突、辱骂员工,已实际扰乱4S店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了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及员工的人格权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 商家有权拒绝不合理服务请求

4S店作为服务提供方,对附随福利享有自主决定权,可设定合理的使用规则。针对车主的滥用行为,门店采取拉黑、拒绝服务的措施,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不构成违约或侵权。

综上,车主长期滥用4S店附随福利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违背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4S店拒绝其不合理请求、终止服务的行为合法合理。调解中门店提出的“买断服务”方案系自愿协商范畴,车主有权拒绝,但无权强制要求商家继续提供被滥用的福利。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