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厚重的法典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顶层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也必将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原文 :《为“发展模式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彭峰
图片 |网络
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独立成编是法典的核心创新,通过目标法定化、制度系统化、治理协同化、责任刚性化,将“双碳牵引”从政策目标转化为刚性法律,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顶层法治保障。
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双碳”话语体系变化的深刻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一表述将“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从单一的减排目标提升到重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层面,强调涉及全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性”、多领域统筹的“系统性”和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变革性”三重特征,并强调多目标平衡,其重点在于“协同推进”,明确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的战略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二十大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从战略理念纵深转入制度落地层面,如明确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碳市场扩容等具体制度安排,重心在于“如何构建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十五五”规划部署中正式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的表述方式,标志着“牵引”一词正式进入中央话语体系和战略定位的再次升级。“牵引”一词进入党的报告,正是强调“双碳”目标对绿色转型的核心引领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中要求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降碳减排与风险适应,构建减缓、适应、协同治理的完整气候治理格局。生态环境法典将党中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的战略部署直接转化为法典的体系性安排,提供了“战略引领”的政治智慧,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将“十五五”碳达峰阶段性目标纳入法律,兼顾“法典稳定性与政策灵活性。“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应对气候变化”章,下设“碳达峰碳中和与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专节,将“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法定化,构建系统的气候减缓与适应制度体系。
对全球绿色经济竞争的战略性回应
全球绿色经济竞争已经完成从“边缘议题”到“主流叙事”的转变,成为当前国际经贸格局中最具决定性的变量之一。在此宏观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这一结构创新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单纯的立法技术范畴,它不仅是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里程碑,更是中国在这场全球性竞争中主动参与规则制定、重塑竞争格局的战略性回应。
2019年12月,欧盟发布《欧洲绿色协议》,并将其定位为欧盟的“新增长战略”,是全球绿色经济竞争法治“起点”的标志,也是从“理念倡导”到“规则塑造”的战略转折点。从比较法视角看,西方国家的环境法典大多停留在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层面,尚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典板块加以系统构建。如瑞典法典的核心是统一的环境许可制度;法国法典的主旨是环境介质保护规范;德国法典草案虽涉及气候变化,但未能独立成编。我国则通过法典形式有效完成了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政策目标的法治化,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向世界提供了一份关于“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与保护”的中国方案。
“逆向建构”编纂技术提供立法路径智识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的“超前布局”,在双碳领域单行法缺失的情况下,以法典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尚在发展中的绿色低碳法律制度提供“框架”,突破了传统的“先单行法、后法典”立法路径,建立了“法典先行、统领单行法”的逆向建构方式,提供了“体系建构”的立法路径智慧,在全球意义上对法典编纂技术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原本分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体系化重构,承担了“统合散落规范”的功能,标志着环境法开始为发展“赋能”;该编通过规定绿色低碳生产、循环经济、能源结构优化等,将环保要求从生产过程的“外部约束”内化为经济活动本身的“内在属性”;绿色低碳构成未来所有经济活动的底层逻辑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法典为发展中国家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的“中国式法典”方案。法典在“双碳”目标的“牵引”下,为光伏、风电、电动汽车、储能等中国优势产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法律预期,也为传统高碳产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法律路径和制度激励,助力中国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抢占制高点。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3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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