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陕西一家旋转小火锅店里,有个年轻姑娘边吃饭边聊天,手里还拿着手机,她转头说话时手一松,手机啪地掉进了翻滚的红油锅里,她反应很快,立刻伸手把手机捞了出来,手背有点发红,但没有起泡,视频里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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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马上递来纸巾让她擦手和手机,动作很自然,没有多问也没有推卸责任,这时候旁边一位老太太突然站起来,指着店员就骂,说他们服务员怎么不提醒人,这得赔钱,语气特别冲,像是早就准备好要说这些话一样,之前她一直没出声,等店员一上前帮忙,她就立刻跳出来指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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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接着一起向老板要求赔偿一万元,理由是手机坏了手也烫伤了,但店里的监控显示,桌边没有放手机的提示牌,也不是店家让顾客把手机放在桌上,那个地方本来就是客人自己放东西的地方,手机滑落完全是她自己没拿稳,不能怪到别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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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谁有错误,谁就承担责任,这家店铺没有违反规定操作,店员还主动帮忙收拾东西,属于好心行为,而那位老太太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不说话,等到别人来管了才开口指责别人,这种“卡着点发难”的做法,看起来很像故意找麻烦。

最近几年这样的事挺多,有人在奶茶店故意摔手机要赔钱,有人在商场假装滑倒要索赔,套路都差不多,先制造点小意外,再把责任推到店家头上,最后用情绪压人,特别是老人或者女性出面的时候,围观的人容易先入为主觉得他们不会骗人,结果反而助长了这种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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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店员就是个普通打工的,工资可能三四千左右,却总被当成出气筒,要是这种讹诈真的得逞一次,以后餐馆全得贴上禁止放手机的告示,甚至配上专用手机架和防烫夹子,这些成本最后还是会摊到每个食客头上,消费者维权没错,但不能变成只要我吃亏,你就得买单的情况。

再说手机,现在多数型号标注IP67防水等级,短时间泡在热汤里可能不会立刻损坏,她没有找第三方机构做检测,就直接要求赔偿一万块,这个数额的来源没人清楚,更关键的是,事后她和那位老太太一起拍了视频发到网上,文字描述中将店员描绘成冷漠的加害者,这已经不是单纯讨要说法,而是在有意引导舆论抹黑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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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开辱骂别人或者编造谣言,可能会被拘留或罚款,如果查实她明明知道手机没坏、手也没受伤,还故意夸大事实来要钱,那就涉及敲诈勒索未遂,这种情况适用刑法第274条。

这件事在3月15日上了微博本地热搜,阅读量超过三千万,市监局回应得很直接,说民事纠纷他们不介入,但支持商家走法律途径解决,几家餐饮协会也行动起来,一起发出倡议,提醒顾客看好自己的物品,出了问题不要急着怪到别人头上。

人都会做错事,认错是应该的,伸手去拿手机是本能反应,但向别人要钱的时候,就得想想这钱该不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