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黄永旭 北京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将取暖费、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纳入可提取清单。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看到,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在落地层面,公积金政策迎来重要的调整窗口期,各地密集出台了公积金优化调整措施。本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核心围绕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提升保障力度三大方向。调整后,公积金将从“沉睡资金”,更加灵活地投入到“民生普惠”领域。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当前住房市场面临需求结构调整、居民消费能力不足等挑战,通过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可以释放资金活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同时支撑住房市场的平稳过渡。
释放公积金活力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有了新的“打开方式”,不仅可以用来租房、买房,还可以支付取暖费、物业费,甚至能为父母子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根据新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大幅上调,重点倾斜多子女家庭。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在呼和浩特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每人每年提取额度由1.4万元上调30%至1.82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年可达2.1万元。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提取额度调整覆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群体,直接减轻月度现金流压力。与此前政策相比,提取门槛未提高、材料进一步简化,线上渠道可全程办理,体现“便民利民”导向。
事实上,各地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时,上调提取额度的做法最为普遍。而此次内蒙古新规,将“取暖费”和“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体现出了地域特色与精准施策。
按照新规,对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通知》明确: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已支付的取暖费,从2025—2026取暖年度开始执行。
在北方地区,冬季取暖费是每个家庭的一笔刚性大额支出,通常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过去,这项费用需要职工在年底一次性自掏腰包。新规实施后,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取暖费。这意味着,职工可以用账户里的余额直接抵扣该项支出,减轻了现金流压力。
从新规的调整措施来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全面放开,能够覆盖居住全链条。此前,公积金用途相对单一,主要是用于支持“购房、还贷”,今后,取暖费、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刚性居住支出,均可由账户余额抵扣支付。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通知》将提取范围延伸至取暖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持有成本,打破了公积金“只服务购房瞬间”的传统定位。内蒙古新政实质是承认住房消费全链条价值,购房只是起点,持续居住才是终点。这种转型契合“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使公积金真正成为覆盖“购—持—修—换”全周期的住房保障金融工具,而非单纯的购房杠杆。
陈晟表示,覆盖维修资金和契税提取,精准回应存量房市场痛点。公积金介入这些环节,一方面可以降低“以旧换新”交易成本,加速存量房流通;另一方面,可以为老旧小区改造注入资金活水,推动住房存量提质。
适配楼市新阶段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是该表述近十年来首次单独纳入国家年度工作部署,并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并列安排。
而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此前已强调相同方向,意味着公积金改革从地方零散探索,进入全国统一导向、系统推进、制度完善的新阶段。
其实,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公积金政策新规并非孤立。与中央部署高度同频,近期,多地启动对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6年开年至今,全国已有超过30个城市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
归纳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总体上,公积金使用场景持续拓宽,覆盖群体不断扩大,地域壁垒逐步打破,提额、扩面、降门槛、增场景成为共同关键词。
柏文喜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正从增量开发转向存量提质,内蒙古新政覆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交易后环节,这一调整将公积金制度与存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既盘活了沉淀资金,又推动了住房市场的良性循环。
“政策调整仍有突破空间”,陈晟预测,2026年下半年,一、二线热点城市将在老旧小区改造、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等场景扩大支持。而存量房占比较高的三、四线城市,可能进一步放宽租房、物业费等提取条件。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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