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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驾驶路虎这厮不是一般的嚣张。

不是!开个路虎就这么狂了么?1分钟8次故意别车急刹逼停,最终致使奔驰车主追尾4S店定损近10万,折旧损失6万余元。

更离谱辖区派出所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奔驰车主着急只能干瞪眼。另据《大象新闻》内容,车主举报路虎这车后,莫名收到大量陌生“电话轰炸”。奔驰车主回忆说单位领导,岳父领导均施压要求“和解”,但“不敢收理赔费,怕反告敲诈”。

从2025年12月截止2026年3月19日,戏剧性一幕,案件从“不予立案”到下令重新调查经历了多次反转。

本来是件“故意别车”导致的交通肇事问题,竟演变至此。

说驾驶路虎这厮没点背景怕是没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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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最让人心底冰寒,一是路虎这厮恶意别停奔驰车主后,交警多次移交案件不得门路(即拒绝受理),后被辖区管理单位以“无违法事实”不予立案;二是,奔驰车主家庭地址和妻子个人隐私电话又被泄露了。

这不是简单的交通事件,是赤赤裸裸耍横。

问题来了,路虎这厮为啥要别奔驰车主车?无恩怨无交集,是脑轴了还是仗着自己有实力背景想霸路为王。

怎么看都感觉毫无来由。

再看1分钟别停8次。直觉上开路虎这撕和后车置气可能性更大!毕竟路怒症这类人马路上撒起疯来通常就是这样。再者能开路虎家境应该殷实。根据奔驰车主说法,他信息被扒遭自称路虎司机妈妈和陌生电话施压。

若属实,几乎实锤路虎这厮是个富二代。耍横仗着家庭背景,看谁都是鼻孔朝天架势,几乎是多数富二代标配特点。

此外,从辖区不予受理态度看,路虎家庭背景恐怕不一般。

但这只是猜测(不作实际看法。)

毕竟在证据、人证物证齐全情况下,还能被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来看,本就很不可思议。

大家只是心照不宣,只差一个捅破窗户纸的人。

这也是给了某些人体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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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案件关键的几个转折点:2025年12月奔驰车主被无故别车,彼时路面畅通无剐蹭矛盾,且奔驰车主压根不认识路虎车主。

第1-3 次路虎连续向左变道、压线卡位,强行封堵正常车道。

第4-6次:多次突然急刹降速,逼迫后车紧急避险,险些追尾;第7次:大幅度蛇形别车,横跨车道封锁前行空间。

第8次:原地急刹停驶,吕先生避让不及直接追尾。奔驰车头、路虎车位均受损,奔驰车主午休费用近10万。人家也的确去找4S点定的损证据确凿。事发时,有正直交警来处理,定性是路虎车主“危险驾驶”没有事故认定书,但交警曾多次向有关单位移交案件“未果”。

辖区给出理由很简单,前文说过就是不受理。

奔驰车主最后选择自行报案后才受理。

2026年2月3日,辖区称“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至此,这件事就一直持续到3月左右。3月3日剧情再反转,否认了此前不立案标准责令重新调查重启。昨天3月19日通报出来了。

目前看是,第一把这件事立为刑事案件,而是对路虎车主强制措施。

至于结果,应该要再等一段时间。

网上还有专业人士持另一种态度,关于“交警移交案件辖区不受理”方面。理由是“危险驾驶”属于交警部门管理,像交给派出所以“故意毁财”等理由明显失当,所以他们不受理情理之中包括不立案。

辖区认为程度不够,事实显著轻微,适用刑法第13、诉讼法第16。这些都能在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司法解释条款。

真是这样,我们就误会了不立案不受理的原因。

话虽如此,但观察者网内容有提到:交警称多次提交均未被接受,那么交警同志应该也是有跟单位反馈这事......

那这事就复杂了!好点到为此。

此外就是奔驰车主关于个人信息和电话侵扰问题。他若说话属实这个又怎么解释?交通事故很多,为什么到了这个路虎车主这里就不同了?

最让人窒息的是“毫无理由的恶。”

路虎司机1分钟8次别停,很明显的故意行为,是情绪失控还是有计划的行为。他为什么要这么干?

我的感受是:路怒不可怕,靠的是无端伤害。

可以有情绪但不能没底线,这厮被拘一点不冤。

至于更多的不说了!

大家也理性吃瓜!谨慎评论。